六部門頒布規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意見
《關於進一步規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意見》頒布
由衛生部、國務院糾風辦、國家發改委、國家工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簽署的《關於進一步規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意見》于日前印發。
《意見》主要包括以下7個方面內容:
——全面實行政府主導、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採購。《意見》要求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建立非營利性的藥品集中採購平臺,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採購工作要以省(區、市)為單位組織開展。縣及縣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等所屬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必須全部參加藥品集中採購。全面推行網上集中採購,提高醫療機構藥品採購透明度,醫療機構應按申報集中採購藥品的品種、規格、數量,通過藥品採購平臺採購所需藥品。
——各省(區、市)要制定藥品集中採購目錄。對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藥品,實行公開招標、網上競價、集中議價和直接挂網(包括直接執行政府定價)採購。
——要建立科學藥品採購評價辦法,加大品質分權重,對藥品的品質、價格、服務和信譽等進行綜合評價。
——藥品集中採購由批發企業投標改為藥品生産企業直接投標,減少藥品流通環節。
——醫療機構要與中標(入圍)藥品生産企業或其委託的批發企業簽訂藥品購銷合同,藥品企業和醫療機構必須嚴格按照《合同法》等規定履行藥品購銷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醫療機構要加強處方開具和藥品使用的規範化管理,提高處方品質,規範醫務人員用藥行為。
——各地區有關部門要密切協作,加大監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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