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解讀兩岸海運直航《公告》
李建生表示,今年十一月四日《海峽兩岸海運協議》簽署以後,交通運輸部為協議順利實施做了大量準備工作。今天發佈的《關於臺灣海峽兩岸間海上直航 實施事項的公告和《臺灣海峽兩岸直航船舶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將於本月十五日實施。該《公告》根據協議精神,對兩岸海上直航的管理、從事兩岸海上直航的公司和船舶資質、許可程式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為維護兩岸航運市場秩序和相關業者的利益,《公告》規定,經營兩岸航運業務的公司及船舶,不得以低於正常、合理水準提供運價服務,妨礙公平競爭,也不得以歧視性或其他限制性條件給交易對方造成損害。
李建生指出,目前,交通運輸部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正在抓緊時間為從事兩岸海上直航的公司和船舶辦理相關手續。交通運輸部將按照平等參與、有序競爭、雙向直航、互惠互利的原則,結合兩岸貿易、人員往來需求和航運市場狀況,對運力投放進行調控,預計總的運力水準控制在九十艘左右。
李建生説,《暫行辦法》對從事兩岸海上直航運輸船舶的技術條件、船舶航行、進出港口應注意的事項和需辦理的手續等提出了明確要求。《暫行辦法》同時明確了海事部門對船舶實施監督檢查的程式和監管要求,對發生緊急事件的應急處置也做出了具體規定。
李建生説,根據兩岸兩會簽署的海運協議,兩岸直航大陸方面將開放包括四十八個海港、十五個河港在內的六十三個港口(含港區),臺灣方面開放六個本島港口和五個“小三通”港口。從港口分佈來看,大陸方面的港口,從南到北,遍及祖國大陸沿海和重要河流,臺灣方面開放的港口也涵蓋了其目前主要通商港口。雙方相互開放的港口完全能夠滿足當前和未來一個時期兩岸經貿交流的需要,並商定,今後還可根據兩岸經貿發展需求,開放新的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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