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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通知推薦2009年度"十年百項計劃"推廣項目

2008-12-05 09:46     來源:衛生部網站     編輯:張方翼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推薦2009年面向農村和城市社區
推廣衛生適宜技術項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部直屬各單位,部機關各司局,有關社團組織:

  為促進衛生適宜技術推廣,提高基層衛生技術人員服務能力,根據《衛生部關於開展第二輪面向農村和基層推廣適宜技術十年百項計劃的通知》(衛科教發〔2001〕193號)的要求,現就2009年度第二輪第九批“十年百項計劃”推廣項目的推薦和遴選工作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與申報單位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部直屬單位,部機關各司局,有關社團組織可作為推薦單位。

  (二)各醫藥衛生單位通過上述推薦單位申報衛生適宜技術推廣項目。

  二、申報項目條件

  (一)與我國農村衛生和城市社區衛生工作重點相適應,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較好的社會效益。

  (二)經實踐證明安全、有效、經濟、成熟並相對先進的衛生技術,適合縣級及以下農村及城市社區醫療衛生機構使用。

  (三)已在一定範圍內推廣應用兩年以上,並取得良好效果。

  (四)技術項目配套的産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經相關部門審批同意生産並進入市場。

  (五)申報適宜技術推廣的單位(以下簡稱技術推廣單位)應為應用該項技術的醫療衛生機構,並具備相應的人員和條件,能夠保證推廣工作順利開展。相關企業等營利性機構不得作為技術推廣單位。

  (六)相關社團組織可作為協作單位與技術推廣單位共同申報。技術推廣單位與推薦單位不能為同一機構。

  三、報送材料要求

  (一)《衛生部面向農村和城市社區推廣醫藥衛生適宜技術十年百項計劃申請書》(申請書的格式可從衛生部網站www.moh.gov.cn下載,以下簡稱《申請書》),一式8份,並提交電子版本。

  (二)推廣項目的主要技術資料、鑒定證書、獲獎證書、專利證書、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該項目及配套産品的市場準入文件、已推廣應用情況的總結報告、項目推廣的可行性分析(技術評價、經濟評價、技術使用的必要性及預期的社會、經濟效益等)。以上資料用A4紙複印,裝訂成冊,一式5份。

  四、推薦要求

  (一)請各推薦單位認真組織遴選和推薦工作,對所推薦的項目進行嚴格初審,並於2008年12月31日前將推薦項目的相關材料寄送至衛生部醫藥衛生科技發展研究中心。

  (二)請各申報項目單位嚴格按照《申請書》填寫説明進行填寫,並對相關內容負責。如發現填寫不符合要求或填寫內容不實的將不予受理。

  五、項目評審與公佈

  我部將組織有關專家對推薦項目進行審核與評估,並根據評審結果確定第二輪第九批“十年百項計劃”推廣項目,以衛生部通告形式予以公佈,頒發推廣項目證書並與推廣單位簽定推廣任務書,對推廣效果進行驗收。

  六、聯繫人

  衛生部科教司衛生技術評估與推廣處:王崢、解江林;電話:010-68792588、68792247。

  衛生部醫藥衛生科技發展研究中心:閆力;電話:010-82802281-518;電子信箱:yanli62@sohu.com;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學院路38號;郵編:100083。

  附件:衛生部面向農村和城市社區推廣醫藥衛生適宜技術十年百項計劃申請書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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