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種藥品轉換為非處方藥
關於鹽酸氨溴索口服溶液等46種藥品轉換為非處方藥的通知
國食藥監安[2008]6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0號)的規定,按照《關於開展處方藥與非處方藥轉換評價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安〔2004〕101號)要求,經國家局審定,鹽酸氨溴索口服溶液等46種藥品(化學藥品11種、中成藥35種)轉換為非處方藥。現將轉換為非處方藥的46種藥品名單(附件1)及其非處方藥説明書範本(附件2)予以公佈,請通知轄區內相關藥品生産企業。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即可按照《關於印發非處方藥説明書規範細則的通知》(國食藥監注〔2006〕540號)和國家局的有關規定,進行以上品種説明書和標簽的變更工作。
附件:1.轉換為非處方藥的46種藥品名單
2.鹽酸氨溴索口服溶液等46種非處方藥説明書範本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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