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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對大陸人士赴臺從事商務經貿活動“鬆綁”

2008-11-28 10:32     來源:新華網     編輯:張方翼

  記者從臺灣當局經濟事務主管部門投資審議委員會獲悉,為促進兩岸經貿交流正常化,該委員會近日對“大陸地區經貿專業人士來臺從事相關經貿活動申請案件審核處理原則”及相關認定原則進行了修訂,對大陸人民來臺從事商務和經貿活動“鬆綁”。新規定從11月26日起生效。

  新規定放寬了臺灣經貿團體邀請大陸地區經貿專業人士來臺從事相關經貿活動的人數限制,由每年總申請人數不超過30人次,調整為不超過200人次;為促進臺灣會展産業發展,鼓勵跨國企業在臺舉辦國際性或區域性商務會議,除該企業的大陸地區子公司員工外,增訂其大陸地區往來供應商、授權經銷商或加盟店業主也可來臺與會,經投審會會商“陸委會”及相關機關同意後,可不受邀請人數限制。

  資料顯示,兩岸經貿交流日漸熱絡,大陸商務與經貿人士來臺激增。臺灣企業邀訪大陸企業的“大陸商務人士”從過去每月平均2000人,攀升到今年9月的3679人;島內工商團體邀訪大陸工商團體的“大陸經貿人士”,從過去每月平均700人,激增到今年9月的3734人。不少工商團體向當局反映,要求放寬大陸商務、經貿人士來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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