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部署大學生納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
11月7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和財政部聯合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對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日前下發的《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做出了部署。
財政部部長助理張通在會上講話時指出,這項改革對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障制度體系、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以及保障廣大高校大學生基本醫療需求具有重要意義。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認真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落實好財政補助政策,切實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紮實推進這項工作。
首先,要按照規定及時足額安排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補助資金。《指導意見》規定,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和政府補助標準,按照當地中小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相應標準執行。考慮到目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一般實行地市級統籌,為了減輕高校比較集中地區政府的負擔,《指導意見》明確要求按照高校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按照當地學生參保的政府補助標準安排補助,中央財政對地方所屬高校學生參保按照現行城鎮居民參保補助辦法安排補助。各級財政在本級預算安排上,要將大學生參保補助與其他城鎮居民參保補助統籌考慮。
其次,各級財政部門在安排醫療救助資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等補助資金時,要考慮經濟困難家庭大學生的醫療救助需求,通過醫療救助制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和社會慈善捐助等途徑,解決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個人應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按規定應由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
第三,要結合目前公費醫療經費安排、大學生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水準及學校開展健康教育、疫病防控工作資金需求等情況,合理安排補助資金,繼續支援做好高校大學生日常醫療工作。
張通最後強調,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切實加強大學生醫療保險保障資金管理。高校所在地財政部門應將上級財政撥付的補助資金,連同本級財政安排的補助資金,及時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通過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和醫療救助制度安排的補助資金,也應及時劃轉到居民醫保基金財政專戶。同級財政安排的大學生日常醫療補助資金應嚴格執行部門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要切實加強對各項補助資金的日常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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