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制定原料奶收購貸款中央財政貼息管理辦法
為幫助奶農減少損失,保護奶農利益,恢復奶農信心,穩定奶牛存欄,促進奶業健康發展,財政部于9月26日發出通知,決定在一定期限內,對奶製品企業收購原料奶貸款實施貼息政策,鼓勵奶製品企業收購生鮮奶。通知明確,從2008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中央財政對企業的原料奶收購貸款給予利息補貼,貼息率為半年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50%(即3.105%)。貼息期限為3個月,實際貸款期限不足3個月的,按實際貸款期限貼息。貼息資金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地方財政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另行安排配套貼息資金。通知還明確了辦理貼息程式和方式。
由於原料奶收購貸款貼息政策事關廣大奶農切身利益,通知要求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廣泛宣傳,確保奶製品企業和奶農充分了解政策;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制定工作計劃,切實做好貼息工作,努力實現貼息資金及時到位,促進企業的生鮮奶收購,並確保貼息資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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