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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通知開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設試點工作

2008-09-17 10:50     來源:商務部網站     編輯:張方翼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關於“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08〕11號)精神,加快推動大中城市“早餐工程”發展,商務部、財政部決定,2008年在部分中心城市開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設試點工作,中央財政給予一定資金支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內容

  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是以現有餐飲加工企業為主體,採取原料統一採購、産品統一加工,面向早餐網點開展統一配送,為城鄉居民提供早餐的經營實體,是推進"早餐工程"發展的關鍵環節。2008年,商務部會同財政部在地方自願申報的基礎上,選擇10個城市,每個城市確定2家影響力大、示範性強的企業進行試點。試點企業根據城市早餐需求規模,按照《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設規範》(見附件1)的要求,建設、改造大型(面積超過8000m?)或中型(面積為5000m?左右)、小型(面積為2000m?左右)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並配備相應的設備設施,增強食品安全檢測、資訊管理、冷鏈與配送功能,完善早餐經營網路,健全管理制度,規範運作流程,使其在保障城市早餐供應、提供"衛生安全、方便快捷、經濟實惠"的早餐等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試點申報

  各地商務、財政部門要擇優推薦試點城市和企業,原則上各省(區)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推薦試點城市1個,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可直接申報,每個城市推薦的試點企業不超過3家。

  (一)試點城市應具備下列條件

  1、已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並由商務主管部門組織落實。

  2、已制訂城市早餐發展規劃,或將早餐網點納入城市商業網點規劃。

  3、具備保證試點工作順利進行的各項保障措施。

  4、擬推薦的試點企業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條件。

  (二)試點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法人資格,在行業中具有顯著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社會效益好、帶動就業多,在當地具有一定市場影響力,企業信用與財務狀況良好,近3年無違法行為和不良誠信記錄。

  2、企業經營符合《早餐經營規範》(SB/T10443-2007)要求,具有産品生産標準、工藝與品控流程標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制度等。

  3、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中早餐服務收入佔60%以上。

  4、企業已建有一定規模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其面積在1000m2以上,相應提供配送的固定早餐網點不少於10個,或流動早餐網點不少於30個。

  (三)申報材料要求

  1、省級商務、財政主管部門對試點城市和企業審核後出具的推薦意見(見附件2表一、表二)。

  2、試點城市申報材料:試點工作方案,內容包括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設與改造方案、供應網點數量、覆蓋區域與人口、預期達到的效果等;城市早餐發展規劃,或含早餐內容的城市商業網點規劃;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的各項保障措施;城市政府意見和城市商務部門對試點企業的推薦意見(見附件2表一、表二)。

  3、試點企業申報材料:《試點企業推薦表》(見附件2表二);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包括建設方式、建設規模、資金來源、實現功能、預期效果等);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等經營資質原件(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對後返還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企業上年度仲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原件);企業相關標準和制度。

  (四)申報時間要求

  各省級商務、財政主管部門將推薦材料于2008年10月10日前報商務部(商貿服務司、財務司)、財政部(企業司)。

  商務部會同財政部于2008年11月底之前組織有關仲介機構和專家論證並擇優選擇10個城市(每個城市選擇2個企業)開展試點工作。

  三、資金支援內容和標準

  (一)資金支援內容

  1、食品安全檢測系統。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檢測系統,配備相關的檢驗檢測設備設施,提高企業對食品原輔材料的農藥殘留、食品微生物和理化指標等的檢測能力,實現對食品全方位、多環節的品質與衛生安全檢驗檢測,加強對食品加工全過程的品質安全控制。

  2、資訊管理系統。建設資訊管理中心,購置總部機房管理系統、加工配送中心和各銷售終端資訊設備及其管理軟體,購置加工車間與配送運輸等聯網監控設備,實現採購、倉儲、銷售等跟蹤管理,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

  3、冷鏈與配送系統。購置冷藏、冷凍設施和冷鏈配送車輛等,完善倉儲和配送功能,提高産品保鮮與保質水準,減少損耗,防止二次污染,保障食品品質安全。

  (二)資金支援標準

  對驗收合格的企業,對其符合支援內容的項目實際支出,按不超過50%的比例給予補助,每個企業獲得的補貼總額,按建設大、中、小型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試點企業類別,分別最高不超過400萬元、300萬元和200萬元。

  四、試點驗收及資金撥付

  (一)驗收工作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各地驗收工作結束後,商務部將會同財政部適時對試點工作情況進行抽查。

  (二)各地省級商務、財政主管部門應按照本通知要求,對照《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設規範》和企業試點工作方案,逐項檢查驗收,並於2009年8月31日前將驗收意見書及驗收合格的企業資金申報材料報商務部(財務司、商貿服務司)和財政部(企業司)。對於不能按期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企業,不予支援。

  (三)企業資金申報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試點工作總結;企業試點期間發生的實際支出情況説明;自發文之日起至項目驗收前,符合本通知規定的資金支援內容的相關費用情況説明及相關單據、憑證(複印件,加蓋企業公章);2008年會計報表及仲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原件)。

  (四)商務部會同財政部審核有關材料後,對符合試點規定和要求的,由財政部向相關地方財政部門撥付資金,地方財政部門及時將資金轉撥有關企業。企業收到資金後,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財務處理。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設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是解決城市早餐問題、改善民生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地商務、財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引導和支援有條件的企業建設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健全城市早餐供應體系。

  (二)及時擇優申報。各省級商務、財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申報工作的指導,嚴格按照有關試點條件認真審核,本著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協助城市政府做好試點企業的遴選,及時擇優推薦。

  (三)營造良好環境。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將“早餐工程”及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設納入服務業重點支援範圍,加強對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作用的宣傳,公示早餐網點,為早餐經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四)強化監督管理。地方各級主管部門要強化監督管理,確保試點企業在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成後,能夠長期提供早餐供應服務,防止借各種原因退出早餐經營。對以任何形式騙取和截留補助資金,違反有關規定的,財政部、商務部將全額收回財政補助資金,並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處理。

  特此通知。

  附件:1、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設規範

  2、2008年度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設試點工作申報書

                             商務部 財政部
                           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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