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發佈通知要求做好停止徵收“兩費”工作
關於認真做好停止徵收“兩費”工作
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國務院領導批示要求,嚴格執行經國務院批准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工商總局聯合製定下發的《關於停止徵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8〕61號,以下簡稱《通知》)的各項規定,切實做好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停止徵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以下簡稱“兩費”)的各項工作,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工商行政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停止徵收“兩費”工作。停止徵收“兩費”,既有利於減輕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負擔,促進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又有利於加強和改進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強化市場監管執法,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廣大工商幹部要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停止徵收“兩費”的重要性,始終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和指導此項工作,進一步把思想認識統一到經國務院批准由三部門聯合下發的《通知》要求上來,高度重視停止徵收“兩費”工作,全面貫徹落實好《通知》的各項規定,盡職盡責把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停止徵收“兩費”的工作抓緊、抓好。
二、嚴格執行文件規定,堅決停止徵收“兩費”。2008年8月21日,三部門聯合下發了《通知》,8月26日,又聯合召開了“全國停止徵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電視電話會議”,王東峰副局長出席會議並作了重要講話,對停止徵收“兩費”工作作出了具體部署。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堅決貫徹執行《通知》和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自2008年9月1日開始,一律停止徵收“兩費”。同時,對超過規定時限已經提前徵收的“兩費”,要積極向財政部門反映情況,認真負責地協調退庫事宜,堅決把多收的款項退還。
三、嚴肅工作紀律,嚴禁以任何名目變相收費。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樹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責任意識,加大宣傳力度,通過新聞媒體、網路、公示欄等多種方式,及時將停止徵收“兩費”的規定向社會進行通告,嚴禁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以任何名目和理由繼續收取或變相收取“兩費”,嚴禁借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之機搭車違反規定收取其他費用。同時要健全監督機制,設立舉報電話、投訴箱等,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監督,堅決查處違反規定繼續收費或變相收費的行為。
四、認真做好收費票據繳銷工作,強化預算和財務管理。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組織力量,層層落實責任,對“兩費”收費結存票據及時進行清理、登記和收繳,逐級全部上繳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會同財政部門進行統一核銷。
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和財政部門的大力支援下,強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預算管理,切實把各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嚴格按照預算執行,保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現有經費支出水準,切實使用好中央財政的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履行法定職責和發揮職能作用提供可靠的經費保障,特別要切實落實好基層工商部門的經費保障問題,確保基層基礎設施建設和工作需要。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財務管理,堅持厲行節約的原則,努力降低行政運作成本,調整優化支出結構,嚴格財審紀律,充分發揮各項資金的最大效用。
五、進一步轉變職能,依法規範市場秩序,積極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以停止徵收“兩費”為契機,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轉變職能,努力做到“四個統一”,積極推進“四化”建設,在提高執法效能、服務品質和規範管理上下功夫,不斷完善和創新市場監管制度、方式和手段,特別要完善和創新基層工商所監管執法制度和方式,努力構建市場監管執法長效機制,切實做到建設高素質的隊伍,運用高科技的手段,實現高效能的監管,達到高品質的服務,樹立服務企業、服務市場、依法管理的良好形象,開創各項工作的新局面,為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六、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責任制度,切實抓好檢查落實。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切實加強停止徵收“兩費”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主管領導具體抓,相關職能部門分工協作全力抓。要抓緊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層層分解任務和責任,把停止徵收“兩費”的各項工作抓緊、抓好。
要嚴格責任制度。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建立健全停止徵收“兩費”的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工作紀律,嚴肅責任追究。對繼續徵收或變相徵收“兩費”的,要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處理,並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紀檢監察部門要充分發揮監督作用,為做好停止徵收“兩費”工作提供紀律保障。
要狠抓檢查落實。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認真抓好停止徵收“兩費”工作的檢查落實,建立健全抓檢查和落實的工作機制,採取專項檢查、明察暗訪等方式,確保2008年9月1日停止徵收“兩費”工作落實到位。
各省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將貫徹落實情況於今年9月底前書面報送國家工商總局辦公廳。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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