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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起火電企業上網電價提高2分 銷售電價不調整

2008-08-20 09:35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編輯:張方翼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決定自8月20日起,將全國火力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2分錢,電網經營企業對電力用戶的銷售電價不做調整。各省(區、市)電網火力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具體調價標準依據該地區煤炭價格上漲情況確定。除西藏、新疆自治區不做調整外,各地火力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調整幅度每千瓦時在1分錢至2.5分錢之間。

  國家發展改革委強調,各電網經營企業和發電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國家規定的電價水準;企業要進一步加強管理,挖潛降耗,保證正常生産經營,確保電力供應安全穩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電煤價格臨時干預措施的監督檢查,督促煤炭生産企業嚴格執行國家電煤價格政策,不得借機提高或變相提高煤炭價格;嚴格履行簽訂的訂貨合同,提高合同兌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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