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要求就地震重災區地方病防治需求開展調查
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局關於開展汶川地震重災區
地方病防治恢復重建工作需求調查評估的通知
四川、陜西和甘肅省衛生廳疾控處(地病辦):
為進一步了解地震災害對地方病防治工作造成的後續影響,科學評估地震災害引發地方病流行的危險因素,全面掌握災區恢復重建地方病防治工作需求,提出針對性對策措施,制定《汶川地震重災區地方病防治恢復重建工作需求調查評估方案》。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組織開展調查評估。
附件:汶川地震重災區地方病防治恢復重建工作需求調查評估方案.doc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
汶川地震重災區地方病防治恢復重建工作
需求調查評估方案
為科學評估地震災害對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影響,進一步了解四川、甘肅和陜西省地方病防治恢復重建工作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評估目的
(一)調查評估地震災害對災區地方病防治工作造成的影響。
(二)分析評估地震災害引發地方病流行的潛在危險因素。
(三)研究提出災區地方病防治工作需求,為制定災後恢復重建規劃提供科學依據。
二、評估範圍
在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印發汶川地震災害範圍評估結果的通知》(民發[2008]105號)確定的10個極重災縣(市)和41個重災縣(市、區)範圍內,根據歷史地方病病區資料,在四川、甘肅和陜西3省的22個縣(市、區)開展調查評估。
(一)四川省(15個):汶川縣、北川縣、綿竹市、青川縣、茂縣、平武縣、彭州市、什邡市、江油市、漢源縣、都江堰市、理縣、廣元市朝天區、黑水縣和劍閣縣。
(二)甘肅省(5個):文縣、西和縣、兩當縣、舟曲縣和成縣。
(三)陜西省(2個):寧強縣和略陽縣。
三、評估內容與方法
(一)地震重災區地方病防治工作基本情況評估。
1.評估範圍。四川、甘肅和陜西3省的22個縣(市、區)。
2.評估內容。
(1)協調水文、地質、國土資源、農業、林業等相關部門收集地震對災區水文、地質、地貌、土地、林業等破壞情況及其後續影響資料。
(2)協調水利、鹽業等相關部門了解災區降氟、降砷改水工程和碘鹽銷售網路損毀情況;
(3)衛生部門調查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區降氟、降砷改良爐灶受損情況和落實大骨節病綜合防治措施的受影響情況。
現場收集有關資料,並填寫表1。
(二)地震重災區生活飲用水氟、砷含量抽檢。
1.調查範圍。
四川省汶川、北川、綿竹、青川、茂縣、平武、彭州、什邡、江油和漢源10個縣市;甘肅省文縣、西和、兩當和舟曲4個縣市;陜西省勉縣和寶雞市陳倉區。
2.調查點選取原則。
(1)在已知飲水型氟中毒、砷中毒病區縣,按以下類型採集水樣。
-未損毀的降氟、降砷改水工程末梢水;
-損毀但仍在使用的降氟、降砷改水工程末梢水;
-降氟、降砷改水工程損毀後改用原高氟、高砷末梢水;
-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飲用的井水和山泉水水源。
在上述飲水類型中,每種類型採樣點不少於10處(少於10處的全部採集),每處採集2份水樣(1份送檢,1份留存備查),每縣採樣點的總數不少於40處。優先抽檢飲用人數較多的水源。
(2)在非飲水型氟(砷)中毒病縣(市、區),重點抽檢以井水和山泉水為水源的集中式供水點,每種類型採樣點不少於10處,,每處採集2份水樣(同上),每縣採樣點的總數不少於20處。優先抽檢飲用人數較多的水源。
3.調查和檢測內容。檢測水樣中氟、砷含量,記錄水源類型以及供水範圍人口數。收集該縣地震前飲水氟、砷含量的檢測數據,填寫表2。
(三)碘缺乏病調查。
1.調查範圍。四川省北川、綿竹、青川、茂縣、都江堰、理縣、廣元市朝天區、黑水8個縣(市、區);甘肅省文縣、西和縣;陜西省寧強和略陽縣。
2.調查內容。
(1)協調有關部門調查了解該縣災前、災後碘鹽倉儲、批發、銷售價格等情況。
(2)在每個調查縣選取2個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和2個受災群眾分散安置點(如無集中安置點則選取4個分散安置點),每個安置點按東、西、南、北、中5個方位各調查10名18-45歲育齡婦女,優先選擇孕婦和哺乳期婦女,採集其家中食鹽及本人尿樣,每縣共調查200人。同時在每個安置點調查2家食鹽零售店的食鹽來源、價格和銷售情況。
(3)檢測內容及方法。現場進行鹽碘半定量檢測,對檢測結果不顯色的鹽樣,採用仲裁法定量檢測;尿碘採用砷鈰催化分光光度法檢測,填寫表3。
(四)克山病調查。
1.調查範圍。四川省汶川、劍閣縣;甘肅省成縣和西和縣。
2.調查內容和方法。
(1)疑似克山病病例調查。召集縣級醫療衛生機構相關科室和2個歷史上克山病重病鄉(鎮)衛生院的人員分別進行座談,發現新發克山病線索,查閱相關病歷,如有疑似克山病病例,應到病人所在地調查、核實。填寫表4。
(2)發病相關危險因素調查。在2個歷史上克山病重病鄉(鎮)各選2個村(首選新發克山病人所在村),選取18-45歲育齡期婦女、3-7歲學齡前兒童和18歲以上成年男性3組人群各20名(疑似克山病人優先),進行發病相關危險因素調查,每組人群至少採集10份發樣,檢測發硒,填寫表5、6。
(五)大骨節病調查。
1.調查範圍。四川省北川、漢源和平武縣;甘肅省文縣和和成縣;陜西省寧強縣和略陽縣。每縣調查2個行政村。
2.選點原則。選擇受災嚴重、現仍食用自産糧的病區村,優先選擇歷史上成人患病率>20%,或近3年內兒童X線檢出率>10%的病區村。
3.調查內容。每村對50名7-12歲兒童進行臨床檢查,拍右手X線片,不足50人者全部檢查;在這些兒童中,採集10名兒童發樣和家中自産主食糧樣,進行發硒和糧樣中T-2毒素測定,填寫表7。
四、組織實施及分工
(一)衛生部疾控局負責調查評估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檢查督導。
(二)四川、甘肅、陜西省衛生廳負責組織落實調查評估工作。
(三)重災縣對口援助省的衛生防疫隊協助開展調查評估。
(四)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負責調查培訓,並組織相關專家提供技術指導。
(五)水氟、鹽碘含量由縣級或市級疾控中心(地病所)檢測;水砷、尿碘和發硒樣品由省級疾控中心(地病所)檢測;國家碘缺乏病參照實驗室負責尿碘測定技術指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負責四川省糧食T-2毒素和發硒樣品的檢測。
五、品質控制
(一)統一制定調查實施方案,認真開展調查培訓,確保調查評估方法統一、技術規範和協調有序。
(二)樣品採集及檢測。按有關技術規範採集、貯運和檢測樣品,樣品檢測嚴格品質控制,確保檢測數據科學、可靠。
(三)各地要嚴格按照本方案的時間、內容要求進行調查。
六、評估總結
省級疾控中心(地病所)負責評估數據匯總、分析和撰寫總結報告,經省級衛生廳審核後報衛生部。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負責3 省評估資料的匯總、分析和總結。
七、時間安排
1.前期準備及培訓:2008年8月25-30日。
2.現場調查及實驗室檢測:9月1-30日。
3. 數據匯總、分析及總結:10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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