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普遍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將於9月1日起施行
近日,交通運輸部發佈《郵政普遍服務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于6月25日第7次部務會議通過,將於9月1日起施行,旨在保護廣大用戶的基本通信權利,保障郵政普遍服務水準,加強對郵政普遍服務的監督管理。
郵政普遍服務是指按照國家規定的資費和服務標準,為我國境內的所有用戶提供的基本郵政服務。其業務範圍包括信件、單件重量不超過5千克的印刷品、單件重量不超過10千克的包裹的寄遞業務,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業務。
《辦法》規定,郵政企業在提供郵政普遍服務時,應當以明示的方式提示用戶有關免除或限制郵政企業責任的內容。郵政企業還應當向社會公佈用戶投訴電話,配備受理投訴人員,並在接到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答覆用戶處理結果。
《辦法》還制定了郵政管理部門對郵政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的機制以及具體形式、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職權範圍以及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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