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要聞播報

交通運輸部重申:嚴禁違規向外籍車輛收取養路費

2008-07-16 09:35     來源:交通運輸部網站     編輯:張方翼

  交通運輸部7月15日發出明電再次重申,必須嚴格實行養路費屬地徵收管理原則,堅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違規對外省籍車輛收取公路養路費。

  交通運輸部在關於加強公路養路費票據票證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指出,最近個別地方反映有基層徵稽人員夥同社會人員,採用套打空白繳訖證、虛填繳訖證繳費金額、降低標準收取外地車輛公路養路費等方式,騙逃繳納公路養路費,造成國家應徵規費大量流失,嚴重擾亂了交通規費徵收工作秩序。

  為此,交通運輸部要求,進一步加強養路費票據發放和核銷管理,切實落實好以下六方面的要求:一是必須嚴格實行票款分離管理,堅決禁止養路費票據保管簽發和養路費費款收取由同一工作人員承擔;二是必須嚴格實行養路費票據填制和審核發放分離管理,堅決禁止養路費票據填制和審核發放由同一工作人員承擔;三是必須嚴格實行養路費票據微機填制,除個別不具備微機徵收條件的偏遠地區徵稽部門外,堅決禁止以手工方式填寫養路費票據;四是必須嚴格實行養路費票據同時同步填制,堅決禁止將養路費票據中的收據聯、繳訖證聯或其他聯另行填寫;五是必須嚴格實行屬地徵收管理原則,除按規定辦理正常調駐手續或經省級徵稽機構審核並協調有關地區同意按調駐處理的車輛外,堅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外省籍車輛收取公路養路費。在稽查工作過程中發現有欠、漏繳費的外省籍車輛要按照規定的程式進行處理;六是必須嚴格實行養路費票據領用日清月結管理,堅決禁止養路費票據和費款收入在有關工作人員環節超時積存。

  交通運輸部決定,今年下半年在全國開展養路費票據使用管理專項檢查活動。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責編信箱:tsfwzx@taiw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