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通知公路客運可適當上調運價消化成本增支
成品油價格調整後,公路、水路客貨運輸成本相應增加。日前,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級價格、財政、交通主管部門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密切配合,採取綜合配套措施,緩解成品油價格調整對交通運輸業的影響,嚴格控制油價調整的連鎖反應,把調價負面影響控制在最低限度,促進交通運輸業的健康發展。
通知指出,對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公路客運(不含農村道路客運),可通過建立和完善運價與油價聯動機制,在充分考慮市場供求狀況和社會承受能力、統籌兼顧消費者和經營者利益的前提下,採取提高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基準價水準、擴大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出臺或提高燃油附加標準等形式合理疏導運價矛盾。客運企業也要通過改善管理、降低成本等措施儘量消化成本增支,嚴禁超過油價上調成本增支幅度搭車漲價。
成品油經營企業要與專業運輸企業簽訂長期供銷協議,優先保障對公路、水路客貨運輸車輛、船舶的成品油供應。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加強對成品油供應、價格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制止違反國家政策規定擅自提高成品油批發、零售價格以及強制搭售其他商品等行為。
通知強調,各地要堅決落實補貼政策,確保城市公交、農村道路客運(含島際和農村水路客運)、計程車運價穩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者變相提高運價。對已經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公路貨運、水路客貨運輸等交通運輸價格,也要加強監測監管,及時制止經營者超成本增支幅度搭車漲價。
通知要求,各地要繼續加大清理整頓涉及交通運輸行業收費的工作力度。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相關交通運輸經營者給予減免收費優惠政策,努力降低運輸成本,減輕經營者負擔;對定期定線運作的客運班線車輛推廣實行通行費月票或年票制,實行大客戶優惠。各地要認真落實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蔬菜、生豬等鮮活農産品車輛的“綠色通道”政策;落實對向地震災區運送抗震救災物資的車輛實行免繳過路過橋費的優惠政策。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運輸市場的監測和管理。根據各地運輸市場實際從嚴控制新增運力,保持運輸市場供求基本平衡。繼續加大打擊非法營運工作力度,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對出現的問題和矛盾,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化解,努力保持交通運輸市場穩定。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大價格監測和監督檢查力度,密切關注交通運輸市場的變化情況,加強對交通運輸價格、涉及相關交通運輸行業各項收費的監督檢查,依法處理各種價格違法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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