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個省區市和49個較大市工商局建立執法責任體系
據統計,全國31個省區市和49個較大市工商局已初步建立執法責任體系,國家工商總局和各省級工商局及較大的市工商局均制定了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方案,明確了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辦法、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辦法、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辦法等制度。這是記者從國務院法制辦在北京組織召開的第七次國務院有關部門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重點聯繫單位工作座談會上了解到的資訊。
近年來,全國工商系統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的精神,緊緊圍繞工商行政管理中心工作,狠抓法制基礎建設,積極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有效地促進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職能到位和依法行政。目前,工商系統已建立了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辦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等為核心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執法責任制度體系;建立了以執法評議考核、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執法檢查、案件評查為主,案件核審、處罰聽證、行政復議等執法監督形式為輔的執法責任執行體系;建立了適應行政執法責任監督工作的執法監督隊伍。
國家工商總局法規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總局黨組高度重視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在近幾年召開的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會議上,對於加強依法行政、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每年都有具體的部署。無論是在國家工商總局黨組提出的“四個統一”的要求中還是在推進“四化”建設工作目標當中,依法行政、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都被作為重要內容,從工商行政管理總體目標規劃的高度,對依法行政、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提出了要求和貫徹落實措施。
在國家工商總局黨組的部署下,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有序開展,紮實推進。國家工商總局將其與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有機結合起來,積極建章立制,逐步完善各種配套制度。一方面,為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辦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等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程式規定;另一方面,為進一步規範工商行政執法行為,國家工商總局陸續制定或修訂了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程式性規定。廣大執法幹部認為,這些制度具有較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有利於提高工商機關的執法水準和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同時,2006年以來,國家工商總局將與工商行政管理職能有關的現行執法依據進行了梳理,並適時補充和完善,在總局網站上予以公佈,完成了執法依據的清理工作。在此基礎上,國家工商總局積極開展了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工作,目前,該項工作也已基本完成。
與此同時,各地工商機關按照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的“四個統一”和推進“四化”建設的要求,積極探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不斷創新,積累了許多好的經驗。上海市工商局以執法監督為抓手,全面提升上海工商法制建設水準。該局轉變工作思路,建立行政執法動態的長效監督機制;適應處罰案件核審體制,及時調整執法監督重點環節;關注問題多發地帶,拓展執法監督領域;堅持層級監督,提升復議審查工作水準;創新訴訟應訴復議答覆機制,接受外部監督。湖北省工商局早在1998年就制定了《全省工商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以制度來保障行政執法責任的落實。天津市工商局積極加強基層法制建設,先後下發了《天津市工商局法制工作聯繫點制度》和《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法制員工作規定》兩個文件,現已形成包括基層法制員、各分局法制科和市局法制處在內的三級案件核審網路。江蘇、湖南等省工商局都制定了不同形式的評議考核制度。浙江、安徽等省工商局依據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要求,推行説理式行政處罰決定書,不斷提高合理行政的能力和水準。北京、廣東等省市工商局運用科技手段構建執法資訊化監管平臺,積極推進企業信用資訊系統建設,加快信用資訊的整合力度和應用水準。為了拓展監管領域,福建、北京、山東、遼寧等地工商局積極開展行政指導工作,為監管對象提供更加便捷、週到的服務。
國務院法制辦有關部門負責人對全國工商系統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給予了高度評價。總結全國工商系統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該負責人認為,全國工商系統建立健全了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為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構建了工作平臺;堅持把建立和完善工商執法責任體系和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素質、執法能力、執法水準作為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基礎工作來抓;堅持從規範、監督行政執法行為和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問題入手,加強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建設、機制建設;堅持政務公開,強化執法監督。
該負責人表示,全國工商系統按照國務院的部署,結合工商實際,全面開展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成效顯著。全國工商系統在國家工商總局和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努力實現“四個統一”和推進“四化”建設,以建設法治型、服務型工商的總體目標為指導,以建立、完善工商執法責任體系和全面提高行政執法人員執法素質、執法能力、執法水準為基礎,以解決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監管體系及執法中的突出問題和群眾關心的問題為突破口,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並通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保障國家法律法規的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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