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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徵求意見稿公佈

2008-06-19 10:33     來源:國資委網站     編輯:張方翼

  關於公佈《關於規範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公開

徵求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增強政策制訂的透明度,提高工作品質,國務院國資委將《關於規範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全文公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意見》主要內容

  (一)關於國有企業改制中引入職工持股

  鼓勵國有中小企業職工在自願基礎上持股參與企業改制,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中職工持有改制輔業企業股權,探索國有大型科研、設計、高新技術企業的科研骨幹以多種方式取得企業股權,嚴格控制職工持有國有大型企業股權。

  職工入股原則上限于持有本企業股權,不得持有其所在企業出資的各級子企業、參股企業及本集團公司所出資其他企業股權。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業股權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自本意見印發後1年內須轉讓所持股份,或者辭去所任職務。

  (二)關於國有企業職工投資關聯關係企業

  國有企業不得以企業名義組織各類職工投資活動。禁止職工投資與本企業有關聯關係的企業。國有企業職工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為本企業提供燃料、原材料、輔料、設備及配件和提供設計、施工、維修、産品銷售、仲介服務的企業;不得投資與本企業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關聯業務的企業。已投資上述企業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自本意見印發後1年內須轉讓所持股份,或者辭去所任職務。

  (三)關於國有企業與職工持股、投資企業的關係

  國有企業剝離出部分業務、資産改制設立新公司引入職工投資,除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外,新公司不得與該國有企業經營同類業務,從該國有企業取得的關聯交易收入或利潤不得超過新公司業務總收入或利潤的三分之一。

  國有企業應加強管理,採取招投標方式擇優選取業務往來單位,不得定向採購或接受職工投資企業的産品或服務,不得向職工投資企業無償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資産和勞務、銷售渠道、客戶資源等,不得向職工投資企業提供屬於本企業的商業機會。國有企業應當在年度財務報告中披露與職工投資企業構成關聯交易的種類、定價、數量、總金額等情況。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對職工持股形式、職工股份轉讓、入股資金來源等問題作了規定。

  二、徵求意見的有關事項

  (一)《關於規範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全文,請到國務院國資委網站搜尋,網址:http://www.sasac.gov.cn。歡迎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于2008年7月5日前登錄網站首頁中間“通知公告”欄目,就《關於規範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寶貴意見,並於2008年7月5日前通過信函郵寄或者電子郵件方式送國務院國資委。以信函方式郵寄的,信封上請註明“職工持股文件徵求意見”字樣。

  (二)有關機關的意見,請以書面形式于2008年7月5日前送國務院國資委。

  聯繫人:張貞民 王麗萍 

  聯繫電話:63193082 63193200 

  電子郵件:wanglp@sasac.gov.cn

  通迅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26號國務院國資委企業改革局

  郵遞區號:100053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企業改革局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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