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做好救災期間農民工工作
關於進一步做好抗震救災期間農民工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明電〔200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民工工作協調機構,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地震發生後,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抗震救災的部署,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發出了《關於做好抗震救災期間農民工工作的緊急通知》(人社部明電〔2008〕4號)。各地農民工工作協調機構和各有關部門立即行動,及時了解來自災區的農民工在本地區的工作和生活情況,採取各種措施,提供通訊和交通便利,協助他們與家人聯繫;對重災區農民工,積極幫助他們返鄉抗震救災和重建家園,對堅守工作崗位的災區農民工進行安撫,維護了來自災區農民工的穩定。針對當前來自災區農民工的實際情況,為進一步做好抗震救災和重建家園期間的農民工工作,各級農民工工作協調機構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礎上,繼續做好對災區農民工的安撫和服務等工作:
一、進一步做好安撫工作
迅速組織工作人員,深入來自災區農民工比較集中的企業,及時掌握堅守工作崗位的災區農民工的工作和生活情況,通過安撫和組織座談等多種形式,對災區農民工開展慰問活動。主動了解災區農民工家鄉、家人和財産損失情況,通過組織捐款捐物,解決其生活困難。會同有關部門,在企業和社區建立“親情熱線”等通信渠道,幫助農民工與家鄉保持聯繫。利用宣傳欄等形式及時通報抗震救災最新動態和資訊,穩定災區農民工的思想情緒。
二、繼續為返鄉農民工提供便利
對要返鄉的災區農民工,在做好他們思想工作的同時,積極提供各種交通便利。對返鄉農民工要足額支付工資,幫助農民工購買車船票,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組織專門運送農民工的車輛。交通樞紐地區要切實維護好公共秩序,組織安排運力,積極做好災區農民工的輸送工作。
三、保持勞動關係的基本穩定
要積極引導各類用工單位加強社會責任感,對返鄉災區農民工要在經濟上和工作安排上給予援助。原則上,不能因抗震救災而解除勞動關係,各類用工單位要盡力幫助他們能夠重返工作崗位,確保他們回來後能夠順利就業和穩定就業。
四、積極幫助災區農民工實現就業
各地特別是受災地區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結合當地抗震救災和重建家園的實際需要,搞好農民工的就業服務工作,積極幫助災區農民工實現轉移就業,重建家園。在災區農民工較為集中的地方,要積極開展“春暖行動”,按照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簡易文本簽訂勞動合同,維護災區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五、進一步加強資訊溝通和宣傳工作
要向農民工公佈熱線服務電話,接受農民工的訴求,積極與媒體溝通聯繫,採取多種形式,宣傳黨和政府抗震救災的各項決策,宣傳優秀農民工和用人單位在抗震救災期間的典型事跡,加強對農民工和全社會的輿論引導,使農民工切實感受到黨和政府以人為本的關懷,鼓勵農民工增強信心,戰勝困難。
請各地區各部門將抗震救災期間的農民工工作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重大緊急問題及時向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反映。
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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