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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做好災區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2008-05-19 09:19     來源:衛生部網站     編輯:張方翼

四川省、重慶市、雲南省、陜西省、甘肅省衛生廳(局):

  為保障5.12特大地震災區的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防控食源性和水源性疾病發生,保護群眾身體健康,根據衛生部抗震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要求,現就有關工作及要求緊急通知如下:

  一、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高度重視災區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將其納入到抗震救災衛生防疫工作進行統一部署。要根據當地救災工作的具體情況,以受災群眾集中安置場所、災區留居群眾和救災人員集中生活點以及救災物資集中分發場所為重點,加強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要對餐飲單位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開展巡迴監督檢查,督促餐飲單位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範》等規定,監督餐飲業經營者落實食品原料的進貨驗收制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生熟食品分開制度以及餐飲具消毒等各項衛生制度,規範餐飲加工過程衛生行為,對可疑的高危險性食品採取嚴格的衛生監督和臨時控制措施,減少食物中毒隱患。要對災區城市集中式供水單位開展一次全面檢查,摸清可用飲用水源和供水單位情況,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受災地區鄉鎮飲用水監測和評價,協調政府相關部門對存在安全問題的水源和水廠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防止發生重大飲用水衛生安全事件。

  要切實加強災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重點加強受災群眾集中安置場所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組織衛生監督人員深入一線開展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督檢查。要明確工作任務和要求,配備必需的衛生監督設備和工具,實行分區劃片、定崗定員,巡迴指導、落實責任。要及時溝通資訊,確保抗震救災衛生防疫工作順利進行,保障災區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

  二、開展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監測和技術指導工作

  要有針對性地加強對災區簡易條件下生産經營的集體食堂和飲食單位的衛生指導,組織開展食品衛生快速檢測和日常監測和技術評估。對救災物質集中分發的場所,要指導有關人員按照食品索證管理要求,檢查食品來源和標簽標識,一旦發現腐敗變質、假冒偽劣和超過保質期限食品的,要及時提出技術性意見和控制措施,嚴禁不合格食品流向受災群眾和救災人員。要指導做好飲用水水源衛生防護工作,加大對可用集中式供水單位出廠水、管網水、用水點和自備供水水質的監測頻次,加強對人員集中場所飲用水臨時儲水設備和設施的監督管理和監測。

  三、加強對受災群眾和救災人員飲食衛生和飲水安全的宣傳教育

  開展飲食衛生的宣傳教育。教育災區群眾不食用病死、毒死和死因不明的畜禽以及來歷不明的食品,不購買和食用攤販銷售的未包裝的熟肉和冷葷菜,做到食品生熟分開,現吃現做,做後儘快食用。要求食品加工點必須做到所有現場加工的食品應燒熟煮透,剩飯菜一定要在食用前單獨重新加熱,存放時間不明的食物不要直接食用;要保持廚房清潔衛生,加工過程避免生食品與熟食品接觸,防止食品接觸農藥、鼠藥等有毒有害物品及其容器。要廣泛開展飲用水衛生宣傳教育,指導合理使用飲水消毒産品,教育群眾飲水要燒開煮沸,不要飲用生水。

  要公佈食品和飲用水衛生的諮詢和投訴舉報電話,及時解答群眾諮詢的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及時處理群眾的投訴舉報事件,指導群眾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做到合理飲食和安全飲水。

                            衛生部辦公廳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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