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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救災應急物資儲備

2008-05-09 09:52     來源:民政部網站     編輯:張方翼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中央領導同志關於進一步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救災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切實增強災害救助快速反應能力,有效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5月7日,民政部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救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通知指出,各級民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救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要從提高減災救災能力,踐行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救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抓緊抓好。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救災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制度。要按照救災工作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在各級救災預案中進一步充實和完善救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內容,統籌做好各項工作。在救災應急儲備物資採購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公開招標採購;要制定並嚴格執行救災應急物資的入庫驗收制度,嚴把品質關,杜絕假冒偽劣物資流入儲備環節;要進一步加強中央和地方救災應急儲備物資管理,明確各級救災應急儲備物資採購、管理、調撥和使用的許可權與程式;要建立健全救災應急儲備物資日常管理的規章制度,制定救災儲備物資採購、儲備、調撥和回收等各個工作環節的程式和規範,特別要嚴格防止倉儲過程中的物資流失、變質和不當損耗;要建立和完善救災儲備物資統計報告制度,完整、準確記錄救災應急物資儲備和使用情況並定期逐級上報,確保賬物相符;要加大救災應急物資儲備管理資訊系統建設力度,實現各級救災應急物資儲備資訊共用,充分發揮救災應急物資儲備網路的整體效能。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24小時救災物資到位的目標,特別要充分考慮應對大災的需要,在現有儲備的基礎上,增加救災物資儲備品種和數量。多災易災地區每年都應儲備一定數量的帳篷、棉衣、棉被、食品、飲水、照明和取暖設備等救災應急物資,並建立物資儲備更新、輪換的財政補償和核銷制度;要及時了解和掌握救災應急物資生産廠商資訊,對食品、飲用水等不宜長期保存的物資,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標準,嚴禁將過期食品用於救助,在適量存儲的基礎上,可與有關企業簽訂應急供貨協議,應急期間實行先徵用後結算的辦法,保障救災應急物資供應渠道暢通,確保災害應急期間,受災群眾能夠得到及時、全面救助。

  通知強調,各地要積極推進救災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要按照《國家綜合減災“十一五”規劃》和地方減災規劃要求,遵循規模適度、佈局合理、功能齊全、反應迅速、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原則,科學編制救災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規劃;要根據災害特點和救災工作需要,合理確定各級救災應急物資儲備庫規模,因地制宜,可以採取新建、共用或租借等方式解決存儲場所,充分利用已有庫房和設備,避免重復建設;縣級以上區域一般應設立救災應急物資儲備場所,鄉鎮和村可結合避災場所建設,積極開展救災物資儲備,逐步形成中央和地方救災應急物資儲備網路體系,擴大救災應急儲備物資的有效服務輻射範圍。

  通知最後指出,各級民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認真制定救災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加強與財政、發展改革、國土、城市規劃等部門的協作,積極爭取儲備庫建設項目資金和政策支援,並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項救災應急物資採購資金。同時,要建立健全部門間救災工作資訊共用機制和救災應急物資調撥與運輸聯動工作機制,共同做好救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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