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及古籍重點保護單位公佈
2008年3月1日,國務院批准頒布首批《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及“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首批《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共2392種, 其中,漢文古籍2282部,包括簡帛117種、敦煌文書72件、古籍2020部、碑帖73部;少數民族文字古籍110部,包括焉耆—龜茲文、于闐文、藏文、回鶻文、西夏文、白文、蒙古文、察合臺文、彝文、滿文、東巴文、傣文、水文、古壯字等14種文字。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51家,包括國家圖書館、26家省市公共圖書館、12家高校圖書館、5家專業圖書館、5家博物館、2家檔案館。
2007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古籍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7]6號)的頒布,拉開了中華古籍保護計劃的序幕。2007年2月28日,文化部在京召開全國古籍保護工作會議,全面啟動古籍保護工作,國務委員陳至立出席會議併發表重要講話。8月3日,文化部在京召開全國古籍保護試點工作會議,選定57家(後增至59家)古籍收藏單位,開展為期一年的古籍保護試點工作,印發了《古籍普查方案》等文件,宣佈成立了由66人組成的專家委員會。
自9月底開始,文化部組織開展了名錄和重點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申報工作受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各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全國文化、文博、教育、民族、宗教等系統的200余家單位及個人參加申報,截止12月中旬,申報數量總計超過5000部,古籍類型除大量的漢文古籍外,還有豐富的民族文字古籍、金石碑拓、敦煌文獻、輿圖、竹木簡等。全國有130家單位申報重點保護單位,涵蓋了國家圖書館、縣級以上公共圖書館、高校圖書館、專業圖書館、博物館、文物所、檔案館等。
《國家珍貴古籍名錄》的入選標準十分嚴格。名錄的主要收錄範圍是1912年以前書寫或印刷的,以中國古典裝幀形式存在,具有重要歷史、思想和文化價值的珍貴古籍。少數民族文字古籍視具體情況適當放寬。國家珍貴古籍的評選標準,原則上與《古籍定級標準》(WH/T20-2006)所規定的一、二級古籍的評定標準相同,即國家珍貴古籍原則上從一、二級古籍內選定。屬以下兩種情況的古籍暫不入選:一是專家審定時對版本存疑的,暫不入選;二是申報的版本殘缺超過50%以上,其他收藏單位有同一版本全本的,暫不入選。11月初,文化部成立評審委員會,聘請簡帛、碑帖、敦煌文獻、佛經、漢文古籍、民族語文古籍、古籍保護等各學科專家,開始進行名錄的初審工作。經評審委員會反覆研究、審議,于12月中旬初步確定了名錄的推薦名單。2008年1月7日,文化部辦公廳向全國古籍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各省(區、市)文化廳局發函,就名錄推薦名單徵求意見。根據各方的反饋意見,評審委員會研究後對推薦名單作了相應調整,于1月23日至29日在《中國文化報》及中國古籍保護網上向全社會進行了為期7天的公示。根據公示意見,經評審委員會再次研究,將名錄推薦名單調整確定為2392部。
首批《國家珍貴古籍名錄》的評審體現了以下幾個特點: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第一批名錄的申報評審工作在我國尚屬首次,為確保準確、科學、規範,在評審過程中,始終嚴格執行評審標準,嚴格履行評審程式,注重發揮專家作用。公示期間,設立了熱線電話和電子郵箱,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堅持全面性原則。力爭將我國不同民族、不同時期、不同地域、不同載體形態、不同裝幀形式的重要古籍全面展示出來,充分體現中華文化的博大精深和多元化特點。2392部古籍上至先秦,下迄明清,選自除海南省外的全國30個省(區、市)的208家單位,涵蓋簡帛、敦煌文書、線裝本、碑帖拓本等各種載體及裝幀形式。從維護民族團結的大局出發,對少數民族文字古籍給予了重點關注,既包括藏文、蒙古文、彝文、傣文等現今仍在使用的文字,也包括焉耆—龜茲文、西夏文等歷史上出現過但現在已不再使用的文字。
堅持嚴謹、準確原則。為確保評審工作的準確性,先後召開大小專家會議10多次,參評專家達200人次。這些專家來自國家圖書館、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科學院、故宮博物院、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高等院校等單位,學術水準高、專業領域涵蓋面廣。本著認真負責、科學求實的精神,評審委員會還組織13個專家組,歷時半個多月,赴各省(區、市)古籍收藏單位,對部分古籍進行了實地鑒定。
名錄的編排體例努力體現科學性並尊重學術傳統,總體上採取以文字分類、以時代先後為序的原則。先按文字類型將入選古籍劃分為漢文古籍和少數民族文字古籍兩大類。漢文古籍的編排以時代先後為序,分先秦兩漢、魏晉南北朝隋唐五代、宋遼夏金元、明清四個時期。各時期內的古籍一般按傳統方式編排。先秦兩漢時期古籍主要為簡牘帛書,其編排原則上按照刻寫、抄寫年代先後。同一年代刻寫、抄寫的按照《漢書 藝文志》各類順序編排;魏晉南北朝隋唐五代時期古籍主體為敦煌文書,按照佛教文獻、其他宗教文獻、四部文獻的順序編排。佛教文獻按照《開元釋教錄》的順序編排,其他宗教文獻按照宗教類別編排。四部文獻按照經史子集的順序編排;宋遼夏金元時期和明清時期古籍按照經史子集順序編排。碑帖拓片分別歸入史部傳記類、金石類和子部藝術類。少數民族文字古籍原則上按少數民族文字出現的先後順序依次排列為焉耆—龜茲文、于闐文、藏文、回鶻文、西夏文、白文、蒙古文、察合臺文、彝文、滿文、東巴文、傣文、水文、古壯字、多文種共15個小類。各小類中的多部古籍,一般按時代先後排序。
“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的入選單位必須具備四條基本條件:收藏古籍的數量一般在10萬冊件以上或收藏古籍善本數量在3000冊件以上;有古籍專用書庫;有專門的古籍保護機構和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健全;有專項古籍保護經費。經評審委員會反覆研究、評審,2007年12月中旬初步確定了重點保護單位推薦名單。2008年1月初,就第一批重點保護單位推薦名單向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各省(區、市)文化廳局徵求了意見,1月23日至29日在《中國文化報》及中國古籍保護網上向全社會進行了為期7天的公示。根據公示意見,評審委員會將名單調整確定為51家。2008年2月1日,文化部組織召開全國古籍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二次會議,審議並一致通過了2392部名錄及51家重點保護單位推薦名單,並上報國務院。
黨的十七大報告強調指出,“中華文化是中華民族生生不息、團結奮進的不竭動力。要全面認識祖國傳統文化,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使之與當代社會相適應、與現代文明相協調,保持民族性,體現時代性。加強中華優秀文化傳統教育,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開發利用民族文化豐厚資源。加強對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護,重視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我國是四大文明古國之一,以歷史悠久、典籍豐富著稱於世。作為中華悠久燦爛文明載體的文獻典籍,尤其是其中的古籍善本彌足珍貴,是前人遺留的寶貴精神財富,是中華民族綿延數千年、一脈相承的歷史見證,是人類文明的瑰寶。建立《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命名“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是國家古籍保護工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全國古籍保護工作的重要抓手,將對我國的古籍保護工作産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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