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社會工作師和助理工作師職業水準考試將舉行
日前,人事部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08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準考試工作。
通知指出,2008年度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準考試日期定於6月29日,社會工作師職業水準考試日期定於6月28、29日。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和民政部負責社會工作的機構,分別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考試考務的實施工作。考務工作的具體安排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級考試考務管理機構應按照發改價格〔2008〕278號文件規定,在已批准的考試考務費標準基礎上,向當地價格、財政部門申請核定本地區考試報名、租用考試場地、閱卷(客觀題)等考試相關工作費用的收取標準。嚴格執行發改價格〔2008〕278號文件規定和本地區物價、財政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接受當地價格、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社會監督。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事、民政部門要妥善安排,密切配合,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保證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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