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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登陸上市夢想——臺商A股上市成功案例分析

2013-03-14 10:58     來源:臺商雜誌     編輯:王思羽

  臺商A股上市成功案例分析

  環旭電子:資産重組和業務整合是關鍵

  主體資格、獨立性、財務指針……環旭電子如何精心規劃,步步為營,與證監會相關法條環環相扣,成就上市夢想?

  臺灣上市公司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2311,下稱「日月光股份」)旗下的環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SH601231,下稱「環旭電子」)自2012年2月2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後,其股票表現一直很搶眼,其成功上市之路自然也為眾多臺商所關注。

  關於主體資格

  ◆陳志軍:根據中國法律的相關規定,A股擬上市公司的主體資格的要求主要為:(1)通常需為持續經營時間在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産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環旭電子是2003年1月2日成立的臺商獨資企業,2008年3月變更為中外合資企業,2008年6月整體變更為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所以其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2003年1月2日起算;(2)註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産的財産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産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3)發行人的生産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對於外商投資企業而言,尤其要注意的是是否符合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不時更新的《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4)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5)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陳宏烈:對,獨資企業只有先變更為中外合資企業,然後才能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獨立性

  ◆陳宏烈:我理解中國證監會要求發行人的業務獨立,發行人的業務應當獨立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環旭電子是如何處理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問題的?

  ◆陳志軍:環旭電子的産品主要為無線網路設備、液晶螢幕控制板和商用及網路存儲裝置;從産業鏈分工的角度來看,環旭電子提供電子産品的設計製造服務,日月光股份及其下屬整合電路封裝業務公司從事整合電路封裝、測試、封裝基板材料製造等業務,各自使用的設備和生産線不具有通用性。二者的産業鏈分工不同,核心技術應用領域不同,因而環旭電子與日月光股份及其下屬從事整合電路封裝業務的公司之間,不存在同業競爭的情形。

  環隆電氣及其下屬公司主要生産個人電腦主機板、伺服器主機板、智慧型手持裝置、POS機,報告期內環旭電子存在為環隆電氣代工手持智慧裝置産品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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