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介紹《臺灣投資者經第三地轉投資認定暫行辦法》
國臺辦發言人范麗青。(攝影:鄧志慧)
國臺辦例行新聞發佈會今天上午舉行。商務部、國臺辦日前公佈了《臺灣投資者經第三地轉投資認定暫行辦法》。
范麗青介紹,多年來,許多臺商投資大陸採取是經第三地轉投資的方式。為了尊重兩岸投資現狀,回應投資者關切,《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把經第三地投資納入了協議保護範圍。大陸方面積極落實投保協議中的投資認定規定,在廣泛徵求臺商意見的基礎上,商務部、國臺辦于2013年2月20日發佈了《臺灣投資者經第三地轉投資認定暫行辦法》,明確了認定標準和認定程式等。
范麗青表示,出臺這個“辦法”,是為臺灣投資者量身訂造的,解決了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是我們為臺灣同胞辦實事、謀福祉的積極舉措。這將對保護臺灣同胞在大陸的合法投資權益、促進臺商投資發揮積極的作用。(記者 方曄雲 賈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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