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與唯冠和解IPAD商標案:支付6000萬美元
廣東省高院通報,唯冠與蘋果的IPAD商標之爭已調解,蘋果支付6000萬美元所有解決IPAD商標糾紛。6月25日廣東省高院向雙方送達了民事調解書。今日深圳市中院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送達了將涉案IPAD商標過戶給蘋果公司的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意味著,蘋果與深圳唯冠的IPAD商標案圓滿解決。
IPAD商標歸蘋果還是唯冠?這場備受國內外關注的蘋果有限公司、IP發展有限公司與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IPAD權屬糾紛上訴案終於塵埃落定。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充分陳明利弊得失的情況下,雙方終達調解協議。
6月25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向雙方送達了民事調解書,該調解書正式生效。日前,蘋果公司已按調解書的要求向廣東高院指定的賬戶匯入6000萬美元,並於6月28日向該案的一審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述民事調解書。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日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送達了將涉案IPAD商標過戶給蘋果公司的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意味著,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標權屬糾紛案圓滿解決。
據悉,2009年8月,IP發展公司向英國唯冠公司提出收購唯冠在各國登記註冊的所有IPAD商標的意願。後經多次輾轉,談判主體變成IP發展公司與臺灣唯冠公司。雙方于同年12月23日簽署商標轉讓協議,約定轉讓標的為10個IPAD商標,其中包括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國大陸註冊的涉案的2個IPAD商標,轉讓對價為3.5萬英鎊。
2010年2月,IP發展公司又以10英鎊的價格將上述10個IPAD商標轉讓給蘋果公司。之後,蘋果公司要求深圳唯冠公司變更涉案兩個商標權屬的註冊登記時遭到拒絕。深圳唯冠公司稱,臺灣唯冠公司無權處分深圳唯冠公司商標,其從未將涉案商標轉讓給蘋果公司。雙方遂引發爭議。
美國蘋果公司、IP發展公司與深圳唯冠公司的IPAD商標權屬糾紛于2010年5月正式訴諸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訂立轉讓合同的臺灣唯冠公司無法代表深圳唯冠公司,蘋果公司也無法提供證據證明上述表見代理成立,並以此為由駁回IP發展公司、蘋果公司的訴訟請求。後兩公司不服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
廣東高院於今年2月2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該案的庭審吸引了全世界的關注,參與旁聽庭審的中、外媒體多達70多家。該院的官方微博還首次對該案以庭審直播的方式進行全程、全面公開,此舉得到了社會各界的高度讚揚。
庭審中,蘋果公司提交了一份新證據即深圳唯冠公司的內部簽呈文件並申請其參與談判過程的員工羅賓遜出庭作證,試圖證明IP發展公司之前的原談判對像是整個唯冠集體。對此,深圳唯冠公司予以否認。雙方都聘請國內較為知名的律師參與庭審,庭審辯論十分激烈。
庭後,承辦案件的合議庭經過認真嚴謹的分析合議認為,為使糾紛雙方利益最大化,調解是最佳選擇。據了解,深圳唯冠公司目前已負債纍纍,其債權人達到數百人,其最大的財産估值主要集中在IPAD商標的價值上。訴訟前,涉案的IPAD商標已被數個銀行申請輪候查封。一旦該商標價值發生貶損的話,將會導致債權人更大損失。
為此,廣東高院法官充分聽取蘋果公司、唯冠公司的代表意見,並創造條件讓雙方充分交換意見,最大限度地滿足雙方當事人的合理訴求。期間的跌宕起伏、峰迴路轉,難以一筆概括。因均有調解意願,雙方確認以6000萬美元所有解決有關IPAD商標權屬糾紛,並簽署了調解協議。
業內人士評價,該案的成功調解實現了IPAD商標的價值最大化,極大地保護了債權人的權益,開創了涉外商標權權屬糾紛解決的新路徑,在智慧財産權審判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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