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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清算制度未定:盤點島內人民幣兌換規定

2012-06-12 08:05     來源:華夏經緯網     編輯:王思羽

  ■人民幣與新台幣的正式兌換開始於2008年5月21日,臺"立法院"初審通過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8條修正案",開放人民幣在臺灣的兌換,以人民幣為計價,兩萬元以內多可以在臺灣直接兌換。

  ■為使大陸臺商在中國企業融資更便利,臺灣“金管會”自2008年11月起到2010年1月中,共核準了15家臺灣的金融業者在香港的分行可以承作人民幣的存款(包括支票存款)、兌換、匯款與人民幣融資的業務。

  ■臺"央行"也于2010年7月13日通過"人民幣在臺灣地區管理及清算辦法的修正條文",在這一項條文中規範人民幣在臺灣與大陸訂雙邊貨幣清算協定之前,人民幣在臺灣地區的管理與清算,都依照此一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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