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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立法保障臺胞投資 臺胞赴汕投資享市民待遇

2011-05-06 14:32     來源:-- 華夏經緯網     編輯:白皛
  為保護和鼓勵臺灣同胞在汕頭市投資,推動粵東成為粵臺經貿合作試驗區,汕頭市將立法保障臺胞投資權益。近日舉行的汕頭市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對《汕頭市臺灣同胞投資保障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
 
  臺胞赴汕投資享居民同等待遇

  為進一步鼓勵臺灣同胞赴汕投資,草案在給予臺灣同胞投資者投資待遇方面作了規定,即“臺灣同胞在本市投資,與汕頭市居民享有同等的投資待遇與保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享有優惠待遇”。此外,還規定了臺灣同胞中的專業技術人員赴汕投資創業享受的優惠政策及措施等。

  長期居住可申請五年通行證

  根據臺灣同胞投資者因從事經貿活動需要多次出入境的實際情況,草案就便利臺灣同胞投資者出入境的問題作了規定:臺灣同胞投資者需要在汕頭市長期居住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五年有效的《臺灣同胞來往大陸通行證》及居留簽注;對需要多次出入境的臺灣同胞投資者,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一定期限多次有效出入境手續。

  子女可在汕就讀並享優惠

  草案還對臺灣同胞在汕頭市的“衣食住行”等各方面享受的權益作規定:規定臺灣同胞投資者及其投資企業在生産、生活消費或者醫療、衛生等方面,享受汕頭市居民和企業同等待遇;規定臺灣同胞投資者的子女可以到汕頭市的大學、中學、小學接受教育並享受優惠政策,規定在大陸高等院校就讀畢業以及取得大陸醫生、律師等相關執業資格的臺灣同胞,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汕頭市從事相關職業;明確臺灣同胞投資者享受汕頭市老年人、殘疾人的優惠待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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