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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山”等臺灣商標搶注案裁決

2009-10-29 10:08     來源:人民網-臺灣頻道     編輯:張蕾

  北京10月28日電(記者鄧志慧 柴菲)在今天上午舉行的國臺辦新聞發佈會上,發言人范麗青表示,我們歷來重視維護臺灣同胞的合法權益。關於“阿里山”等商標案件,大陸有關部門依法作出裁定,撤銷了“梨山”、“日月潭”、“阿里山”、“霧社之春”、“池上”、“西螺”等商標註冊,及時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范麗青稱,除此前臺灣媒體報道“阿里山”、“梨山”等臺灣農特産品在大陸被搶注為商標外,近幾年來並未發生過嚴重的臺灣知名農特産品被搶注的案件。

  范麗青説,關於“阿里山”等商標案件,大陸有關部門依法作出裁定,撤銷了“梨山”、“日月潭”、“阿里山”、“霧社之春”、“池上”、“西螺”等商標註冊,撤銷了在第31類鮮水果、鮮棗商標上註冊的第1682630號的“雀巢及圖”商標,駁回了使用在咖啡上的“古坑”商標註冊申請,及時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范麗青指出,據統計,2002年至2009年9月底,臺灣在大陸的商標申請量為72658件,商標註冊量為46850件。截至2009年9月底,臺灣在大陸擁有有效註冊商標62925件。在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方面,臺灣的“捷安特”、“統一”、“哥弟”、“BENQ”、“名典”、“自然美”、“宏基”和“旺旺”等8件商標已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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