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案件處理

保護臺商合法權益 問題公證書被撤銷

2010-03-23 14:45     來源:人民網海南視窗     編輯:程軼文

  東方市公證處為一份合同出具了公證書,臺商李先生認為這份被公證的合同存在虛假內容,遂向公證處提出撤銷申請,但被拒絕,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李先生擬訴訟維權(詳見人民網海南視窗3月8日報道《虛假公證損害正當利益?臺商欲告東方市公證處》)。經人民網海南視窗獨家報道後,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記者近日獲悉,東方市公證處在進行核查後,已經撤銷了此前出具的公證書。

  東方市公證處在發給三亞東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亞東成公司”)的《關於撤銷(2005)東證字第469號公證書的決定》中稱,經該處核查,查明如下事實:一是三亞東成公司與東方科技開發總公司(以下簡稱“東方科技公司”)在2005年簽訂的《芒果園承包合同書》(指提供給公證處的合同)確實存在問題:前4頁與第5頁(即最後一頁)的紙張不一致,前4頁的紙張比第5頁白,第5頁紙比較黃,而且第1-4頁紙底下有頁碼1、2、3、4,第5頁底下沒有頁碼。對此問題東方科技公司負責人符某説是他和三亞東成公司的員工陳某將合同修改了,已經獲得三亞東成公司負責人李先生的同意,但現在李先生對此表示否認。

  二是三亞東成公司與東方科技公司在2005年12月13日簽訂的《芒果園承包合同書補充協議》上,東方科技公司也承認了“甲方兩度未經乙方同意了擅自更改合同部分內容及文字”的事實。

  三是東方市公證處要求東方科技公司提供該公司與那等村簽訂的《土地承包使用合同書》原件,但該公司不肯提供,造成東方市公證處無法核對提供給該處的《土地承包使用合同書》的真假,東方科技公司提供的《土地承包使用合同書》上面積寫的是2500畝,而三亞東成公司提供的《土地承包使用合同書》上面積寫的是5000畝,兩個合同的四週範圍界限是一致的。

  四是辦理公證時,三亞東成公司提供的《授權委託書》上,公司只授權員工陳某辦理公證,沒有授權陳某修改《芒果園承包合同書》,而陳某和東方科技公司負責人符某將合同的前面4頁更改了部分內容,超越了代理權,雙方對東方市公證處隱瞞修改合同的事實,並將修改後的合同拿到該處申辦公證。

  因此,東方市公證處根據《公證法》的有關規定,決定撤銷撤銷(2005)東證字第469號公證書,該公證書自始無效。

  三亞東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臺商李先生表示,下一步他們準備依法追究東方科技開發總公司及符某相應的法律責任。(寧遠)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責編信箱:tsfwzx@taiw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