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泰州市召開涉臺商事案件調處工作座談會
台灣網10月18日泰州消息 日前,江蘇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泰州市臺辦聯合召開涉臺商事案件調處工作座談會,邀請泰州市臺企協會部分領導、臺商代表參會。
在座談會上,與會人員共同學習研討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臺灣事務辦公室關於加強涉臺商事案件調處工作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宣讀了江蘇省高院、江蘇省臺辦明確的泰州市涉臺商事案件調處工作調解員名單,並向四名調解員頒發了聘書。泰州市中院領導針對臺商代表的疑惑和提問,分別就涉臺商事案件調解要求以及大陸相關商事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精神、民事訴訟程式等內容進行了介紹。
會議還重點對法院、臺辦與調解員之間的訴調對接和溝通協作機製作了進一步明確和細化。臺商代表表示,涉臺商事案件訴調對接工作機制的建立顯示了泰州的法制環境、社會環境優勢,在泰臺商一定要守法經營,加大投資,為泰州的經濟發展、和諧社會建設貢獻力量。
今年3月,江蘇省高院與江蘇省臺辦共同制定出臺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臺灣事務辦公室關於加強涉臺商事案件調處工作的意見》,在江蘇省範圍內正式建立涉臺商事案件訴調對接工作機制。《意見》明確涉臺商事案件調解以當事人自願為前提,遵循公正中立原則,對人民法院訴前委託調解、訴中委託或邀請調解,調解員的選任、管理和回避,人民法院與臺辦之間工作機制的銜接等各方面作出規定,幫助臺商及時化解糾紛,依法保障臺灣同胞的正當權益。(台灣網、泰州市臺辦聯合報道)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