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妥善處理7.1億元特大臺企債權案
記者從廣東東莞市中級法院獲悉,東莞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執行案件——臺資企業東莞漢華光電執行系列案進入債權人最終分配階段,超過200名債權人將分配總額高達7.1億元人民幣的“東莞史上最高司法拍賣價”標的的收益。
2007年,位於東莞塘廈鎮的臺資企業——漢華光電有限公司老闆“走佬”,債權人紛紛到府堵債,留下一個比“合俊事件”更大的爛攤子:申請執行人超過200個,申請執行標的約8.5億元,此外還需補繳海關稅款近1.6億,但該企業銀行存款只剩下18萬元。
經評估機構估價,漢華光電的動産和不動産總計7.59億余元,但其動産、不動産的司法拍賣卻很不順利。幾經週折,2010年2月,漢華光電最終以7.1億元“天價”賣給深圳某國有房地産企業,成為東莞“史上最高司法拍賣價”。
廣東東莞中級人民法院承辦法官姚偉説,“漢華光電案的債權人有200多個,光理清他們的關係都是件頭疼的事情。”姚偉介紹,債權分配事關全體權利人的利益實現,任何疏漏和失當都可能引起積怨爆發甚至群體事件。法院經過翻閱大量審判執行案卷,才將案涉事實和法律關係全部厘清,並核算列明200多名債權人的債權本金、利息及罰息,並制定出總額高達7.1億元的執行款分配方案。
目前該案已進入最終分配階段,各方反應正常。 (李映民 劉遠忠 王創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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