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糾紛日增 臺商隱名投資為哪般?
在廣州、深圳、東莞三地的臺商建議,從立法層面擴大臺灣居民在大陸投資的形式,借鑒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港澳居民在內地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的做法,允許臺灣居民在大陸申辦個體工商戶,無需經過主管部門審批,但對其經營範圍要進行限制。
實際上,廣州、廈門、合肥等地已經為臺灣居民在大陸註冊個體工商戶經營逐步“開綠燈”。去年12月,廣東省出臺的《臺灣居民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規定,臺灣居民在廣東省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無需經過外資主管部門審批,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直接核準登記。臺灣居民只需提供身份證件、經營場所證明等有效證明就可以到工商部門申請登記。
據廣東省工商管理局數據統計,截至去年底已有28戶臺灣居民在廣東成功申領個體經營營業執照。“建議在《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中列明個體工商戶的投資形式,允許臺灣同胞在全國範圍內申辦設立個體工商戶,並及時出臺實施細則,以消除隱名投資形式的弊端。”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臺盟副主委孔令人説。
值得注意的是,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于6月29日在重慶簽署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雙方同意,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協議提出,簽署協議的目標為“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資及其保障機制;擴大經濟合作領域,建立合作機制”。 (葉前 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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