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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增偉:保護臺商權益 促進兩岸交流

2010-02-20 15:28     來源:商務部網站     編輯:程軼文

  臺灣同胞投資大陸,帶動了兩岸貿易的發展,擴大了兩岸人員往來,增強了兩岸的經濟聯繫,在我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依法保護廣大臺商的合法權益,是做臺灣人民工作的重要方面,對爭取臺灣民心、加強兩岸經貿交流、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據商務部統計,截止2009年10月,大陸共批准臺商投資項目7.9萬個,實際利用臺資490.9億美元,佔大陸吸收境外投資的5.3%,在大陸吸收外來投資中排名第五。

  為了鼓勵臺商投資大陸,我們將臺資納入境外投資管理,享受外資的優惠政策,並採取"同等優先、適當放寬"的措施。但兩岸政治經濟關係的特殊性,對當前臺商投資權益保護提出了新的挑戰。一是隨著我外資管理體系的完善,特別是加入WTO後,在兩岸沒有建立任何經濟合作協議的情況下,單獨給予臺資優惠政策的做法,容易引發WTO成員的質疑。二是許多臺商採取經過第三地轉投資或委託他人投資的方式進入大陸,對我給予臺商投資相應保護帶來一定困難。三是一些臺資企業不滿足於現有的市場準入待遇,違規進入了只有內資才能經營的行業,使外資管理更加複雜並帶來了新的矛盾。

  商務部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認真貫徹中央對臺方針政策,切實執行《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和中央關於保護臺商權益的要求,千方百計克服困難,積極有效地依法保護臺商的合法權益,為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一、擴大宣傳,營造依法保護臺商投資合法權益的良好氛圍。

  《反分裂國家法》、《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對保護臺商投資合法權益作出了明確規定。各地方也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和頒布了保護臺商投資的相應法規或規章。近年來,商務部積極指導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提高對保護臺商權益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和會議,採用多種方式、多種渠道開展臺商投資合法權益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學習工作,努力營造依法保護臺商合法權益的良好氛圍和環境。

  二、健全法規,積極開展《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的修訂工作。

  2007年4月,受國務院委託,陳雲林同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由商務部和國臺辦共同起草的《國務院關於臺灣同胞投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去年以來,為了科學合理、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地做好對臺商投資合法權益的保護工作,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和國務院要求,商務部認真學習了《公司法》、《物權法》、《勞動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研究提出了修改《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的具體思路,並會同國臺辦邀請臺資企業代表、國務院有關部委、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代表、地方檯灣事務辦事機構代表、專家學者,先後在北京、南寧、武漢三次召開座談會,廣泛聽取意見,為下一步修法工作奠定基礎。

  三、建立機制,為開展臺商權益保護工作提供保障。

  2006年9月,商務部頒布了《外資企業投訴管理辦法》,專門設立工作辦公室和投訴中心,負責包括臺商在內的各類外商投訴案件受理和協調工作。臺商投資集中地區的商務主管部門在其外商投訴中心設立了專門的臺商投訴受理機構,加強了臺商投訴協調工作,對各類投訴案件,基本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著落。

  四、簡化審批,切實貫徹"同等優先、適當放寬"政策。

  近年來,商務部根據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取消1類審批事項,下放25類審批事項,委託地方政府負責辦理8類審批事項,簡化4類審批事項,審批事項由2005年的3374件減少到2009年的約300件。審批程式的簡化,大大降低了臺資企業經營成本,營造了良好的投資環境。此外,在商務部指導下,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出臺了一系列便利臺商投資的政策和措施,多數省市做到為臺商提供從投資考察、準備文件,到項目審批、註冊登記等行政審批事項的"一條龍"服務,極大地便利了臺商投資。

  五、加強服務,大力協助臺資企業解決問題和困難。

  為使臺資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加強對臺資企業的跟蹤服務工作。商務部每年至少兩次,由部領導帶隊對臺資企業的生産經營狀況進行專題調研。在其他調研工作中,也把走訪了解臺資企業列入調研指定內容。商務部還鼓勵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與臺資企業建立重點聯繫制度,定期走訪,並通過召開座談會、現場溝通等形式,為臺資企業解決困難。2007年,針對一系列宏觀調控政策對臺資企業産生不利影響的情況,經商務部建議,時任國務院副總理吳儀同志親自主持召開臺商座談會聽取意見。這次會議,對推動解決臺商遇到的問題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增強了臺資企業戰勝困難和在大陸投資的信心。

  六、政策引導,穩定臺資企業在大陸的發展。

  針對臺資企業在加工貿易政策調整中出現和遇到的困難,商務部會同有關部委對已出臺的加工貿易政策進行了適度回調:如調減了加工貿易禁止類和限制類目錄,暫停了加工貿易保證金臺帳"實轉",降低了加工貿易産品內銷緩稅利息,解決了進口不作價設備免稅遺留問題,出臺了加工貿易産品內銷的便利化措施。在全球金融危機造成國際市場萎縮的情況下,商務部積極幫助臺資企業開拓內銷市場,今年先後在天津、廣州、東莞等地召開了"臺資企業産品內銷座談會",舉辦了多場"臺資企業産品內銷對接會",為臺資企業産品擴大銷路打造新的平臺。商務部還支援廣東等地開展一站式服務,出臺內銷便利化措施,使幫扶臺資企業開拓內銷市場的政策落到實處。在"家電下鄉"、"汽車、摩托車下鄉"、"家電以舊換新"等政策中,積極指導臺資企業參與投標,為臺資企業分享我擴大內需政策,提供了公平競爭的環境。

  七、發揮職能,參與大企業和大項目的協調。

  近年來,商務部積極參與了多起臺資大企業、大項目的協調工作,如2007年,因國際能源價格高漲,包括臺資在內的石化企業經營面臨很大壓力,建議國務院稅則委員會降低了部分進口石化産品的關稅稅率,有效改善了大陸臺資石化企業的經營狀況,帶動了企業後續擴大投資;在備受兩岸關注的臺灣"新光三越"與"北京華聯"合資糾紛案中,在案件調解陷入僵局的關鍵時刻,商務部配合國臺辦,發揮行業主管部門作用,積極參與協調工作,降低了負面影響。

  八、重視細節,消除影響臺商行使權益的隱患。

  2009年初,針對個別媒體有關臺資企業逃廢銀行債務的報道,商務部迅速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國臺辦對此問題進行了調研,客觀分析了臺資企業在大陸各類銀行的貸款、還款、還息及逾期貸款等情況,指出了新聞媒體對臺資企業片面、不實的報道,消除了存在的誤解、誤會和疑慮,維護了臺商融資的正當權利,避免了臺資企業在全球經濟危機形勢下出現雪上加霜的局面。同時,為使因遭遇金融危機而無法繼續經營的臺資企業做好關閉後事宜,商務部及時下發了《關於依法做好外商投資企業解散和清算工作的指導意見》,保證了臺商依法關閉困難企業的相應權利,併為他們遣散人員、清償債務提供了行政幫助。

  目前,兩岸關係已經進入和平發展的軌道,兩岸投資發展迎來難得的機遇。新形勢下,如何進一步保護好臺商投資的合法權益?是事關兩岸經貿交流與合作的健康發展,事關我對臺灣同胞的莊嚴承諾和爭取臺灣民心的大問題。商務部將認真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在去年紀念《告臺灣同胞書》發表30週年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在保護臺商合法權益工作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滿腔熱情地為臺灣同胞多辦好事,多辦實事。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將繼續推進以下工作:

  第一,要繼續健全機制。一是要不斷完善與臺資企業的日常聯繫工作機制,了解和關注臺資企業生産經營活動,廣泛收集臺商投資的情況和動態,及時掌握臺商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二是要加大工作力度,健全服務台商的機構,明確職能和工作目標,形成上下銜接、溝通有效、反應快速的組織機制。三是要加強保護臺資企業權益的宣傳工作,建立靈活多樣的工作機制,不斷改善維護臺商權益的環境,形成全社會支援臺資企業發展的良好風氣,進一步增強臺商投資大陸的信心。

  第二,繼續完善法制。以兩岸商簽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為契機,推動簽署兩岸投資保護協議。兩岸商簽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的協商進程即將啟動,商簽協議的工作將會有序展開,投資保護將是協議中的重要內容。商務部將會同臺辦和其他工作部門,加強與臺灣相關機構的聯繫,積極推進投資保護協議的商簽工作。儘快完成《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的修訂工作,為臺商權益保護提供更加穩定、透明和完善的法制環境。目前,商務部已將《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列入建議修法計劃,並作為兩岸商簽投資保護協議的基礎性工作加以研究。

  第三, 繼續提高服務水準。今後我們將把依法對臺商權益的保護工作寓于日常服務中,一要加強法津法規和支援臺商發展的政策措施的學習,加強臺商投資主要行業相關業務知識的學習,通過舉辦學習班等形式提高政府部門和投資促進機構人員的服務能力。二要加強兩岸産業特點的研究,找準工作方向,重點引進臺灣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先進技術,引導臺商投資大陸鼓勵發展的高科技行業和新興産業,為臺資企業在大陸的長遠發展創造良好條件。三要進一步轉變職能,增強服務意識,繼續簡化外資審批程式,下放審批許可權,提高工作效率。四要加強引導與服務並舉,規範投資行為,消除投資糾紛的隱患。五要主動地開展工作,儘早發現臺商投資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化解矛盾,解決糾紛。

  臺商投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很廣、處理有一定難度的長期工作,商務部將以更加敬業的精神和更加盡責的態度,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臺商權益保障工作,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營造更加和諧穩定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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