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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産業將向外資開放 平潭工商21條服務文化産業

2012-03-26 13:38     來源:東南網     編輯:馬迪

  昨日,記者從平潭縣工商局獲悉,為培育文化市場主體,加快建設平潭文化産業集群和園區,縣工商局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出臺了《平潭縣工商局服務平潭綜合實驗區“十二五”文化改革發展工作方案》。

  《方案》就加快文化産業發展、支援文化體制改革、維護文化市場秩序等多個方面,出臺了21條措施。其中包括,允許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以特色旅遊、地方風情文化、民俗文化為特點的文化經營活動;除國家沒有明令禁止外,文化産業將向外資開放,允許外商以獨資或合資、合作的方式,設立包裝裝潢印刷、書報刊分銷、可錄類光碟生産、藝術品經營等企業。

  此外,工商部門還放寬名稱登記條件。

  在名稱冠名上,改制後的文化企業,註冊資金50萬元以上,允許冠“平潭綜合實驗區”名稱;企業因特殊原因需保留原企業名稱,可在營業執照中註明原企業名稱,保留期為兩年;從事涉外業務的文化企業,其名稱中允許使用“國際”、“對外”、“進出口”等行業限定語。

  放寬文化企業股東人數及註冊資本限制,也是其中一條重要舉措。鼓勵文化事業單位內部職工參與轉企改制,對改制後的股東人數,有限公司可以突破50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突破200人。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外,支援投資人以債權、智慧財産權等非貨幣財産出資設立文化企業,非貨幣財産出資比例最高可達企業註冊資本的70%。

  《方案》還支援和鼓勵文化企業特許經營、加盟連鎖經營。文化業企業設立連鎖經營門店可持總部的連鎖經營相關文件和登記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手續(除有特殊規定外)。其名稱中允許使用“連鎖”“連鎖經營”等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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