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出臺優惠政策 鼓勵和支援臺資企業發展
當前,由於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大陸臺資企業的發展正面臨新的挑戰。長期以來,大陸各有關方面非常關心臺商發展、重視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努力幫助臺資企業解決發展中的困難。
近幾年,大陸有關部門和各地政府有針對性地採取了一系列幫助臺資企業轉型升級的政策和措施,幫助解決融資困難、開拓大陸市場,切實維護臺商合法權益。這些政策措施的陸續落實,必將為支援臺資企業在大陸的發展探索新途徑,更加有力地幫助臺資企業克服困難,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
福建省2012年1月15日出臺了《關於進一步促進臺資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將從加大財政扶持、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支援拓展大陸市場、優化勞動用工服務、加強金融支援、優化投資環境等六方面著力推動臺資企業發展。〔詳細〕
為順應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實施新形勢,江西省2012年1月11日頒布了《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援臺資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促進江西承接臺資産業轉移,加快臺資企業發展。《意見》提出從加強投資、引導拓寬融資渠道、落實稅費優惠政策、鼓勵自主創新、加強企業和項目服務、提升服務水準等方面加大對臺資企業的支援力度。〔詳細〕
湖北省:支援臺企加快發展“23條”
2012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省政府23條強力支援臺企發展的政策,包括鼓勵臺商來鄂投資、加大融資和財稅支援力度、扶持臺資企業轉型升級和自主創新、加強涉臺園區建設、優化投資環境5個方面的內容。在減免稅收方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全省臺資企業稅收實施應免盡免、應減盡減政策。如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武漢等國家服務外包示範市,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在加強涉臺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省級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獎勵扶持資金。〔詳細〕
上海市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2011年12月26日出臺《上海市進一步促進臺資企業發展的若干舉措》,涉及金融服務、轉型升級、專項補貼、智慧財産權、用工環境等領域,共計15條。〔詳細〕
中共江蘇省委書記羅志軍在2011年9月14日舉行的“2011海峽兩岸企業家紫金山峰會”上透露,江蘇將出臺6項臺資新政,力促兩岸發展,引起此間臺商的關注。〔詳細〕
安徽省通過“十二五”工業發展規劃和進一步鼓勵臺灣同胞投資興業合作發展的若干意見,充分認識加強皖臺交流合作對推動安徽省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産業結構調整的重要意義,順應兩岸經濟合作的新形勢、新變化和新要求,進一步鼓勵、引導、保護臺灣同胞來皖投資。〔詳細〕
2011年,廣東利用ECFA搭建的合作平臺,不斷拓展合作領域、完善合作機制、提高合作層次,在開放合作、政策扶持、載體建設和加強服務四大方面採取有效舉措全力推進粵臺合作。包括:支援臺資企業參與廣州、深圳區域金融中心建設,歡迎臺資金融控股集團將其大陸總部落戶廣東;鼓勵在粵臺資企業在境內上市融資,支援經營效益好、償債能力強的臺資企業探索發行企業債券;在珠三角規劃一批粵臺合作示範區……〔詳細〕
歷經半年的醞釀,四川省《關於促進臺資企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于2010年7月8日正式出臺。23項優惠政策將確保四川臺資企業數量和規模上取得突破,形成西部臺商投資的新高地;形成食品飲料、百貨零售、電子資訊、建築建材4大産業集群,並力爭臺灣服務業來川發展和四川省企業入島投資取得新突破;大力促進川臺貿易,力爭貿易額實現較大發展。〔詳細〕
2009年12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頒布《關於支援臺資企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的意見》,出臺了加強財稅支援、完善金融服務、鼓勵科技創新等具體措施,積極承接臺資企業由沿海向河南省轉移,支援臺資企業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詳細〕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2009年9月3日頒布實施《關於支援臺資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為支援臺資企業在廣西的發展,在自治區力所能及的範圍,最大限度地實施了一系列稅收優惠和費用減免政策。〔詳細〕
2009年07月1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頒布實施《關於促進臺資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幫助和支援我省臺資企業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加快轉型升級,實現平穩健康發展。〔詳細〕
為進一步適應兩岸關係發展的新形勢,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浙江省2009年出臺了《關於推進臺資企業加快轉型升級的意見》,幫助浙江省臺資企業渡過難關,實現平穩發展,促進臺資企業轉型升級。〔詳細〕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