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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修訂兩岸專業展覽許可辦法

2010-10-08 08:59     來源:台灣網     編輯:張蕾

  台灣網10月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由於會展服務業納入ECFA早收清單開放項目,臺當局“經濟部”修訂完成兩岸合辦專業展覽許可辦法,目前正等兩岸兩會協商實施時間,大陸即可在臺灣辦理專業展,但限定辦專業展,不能辦消費展。

  臺當局“經濟部”會展産業推動辦公室表示,為爭取兩岸合辦展覽商機,目前申請赴臺設立會展服務業的公司有5家,包括臺灣中泉國際有限公司、品高正通有限公司、臺灣浙江名品展示中心有限公司、臺灣聯縱智達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京泰發展有限公司。

  臺當局“經濟部”官員指出,ECFA(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早收清單中,會展産業已經納入開放項目,不過,ECFA文本中並未言明服務業早收清單實施時間,因此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海峽交流基金會將進行研商,敲定服務業早收項目實施時間。

  報道指出,儘管兩岸合辦展覽執行時間尚未敲定,但臺“經濟部”已將“大陸地區法人團體來臺與臺灣地區法人團體合辦專業展覽許可辦法”送交臺“行政院”審議中,包括武漢、南京、浙江省與廣州市會展行業協會,已與臺灣公協會訂定合作備忘錄,不僅在大陸合作辦展覽,未來也可以在臺灣合辦展覽。

  臺“經濟部”官員對臺媒記者説,去年6月30日第一波陸資開放措施,即允許大陸會議公司可以獨資赴臺,但展覽公司則必須等到ECFA展覽産業確定開放時間後,才能在臺灣與臺灣公協會合辦展覽,而且只限定在專業展,不能辦消費展。(台灣網 劉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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