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精彩推薦

臺灣建設“新農村” 吸引年輕人“上山下鄉”

2013-05-02 09:00     來源:華夏經緯網     編輯:王思羽

臺灣建設“新農村”吸引年輕人“上山下鄉”(圖)

下鄉務農的楊從貴介紹有機水田裏的菱角。

遊客喜歡到田頭吃一碗“割稻飯”。

  和大陸一樣,“三農”問題在臺灣同樣存在。上世紀70年代臺灣工商業迅速發展,城市展現“磁吸”效應,人才、資金、建設重點涌向城市。二三十年過去,農村人口老化、建設停滯、失去生機。

  重振鄉村,一方面是實現社會的公平發展,還有更實際的作用:當城市裏“錢淹腳目”的榮景不再,“新農村”建設可以吸引勞動力“上山下鄉”,減輕城市的就業與人口壓力。

  10年1500億新台幣預算

  臺灣的“新農村”建設叫農村再生,《農村再生條例》規定1500億元(新台幣,下同)用於10年農村再生預算。這筆錢怎麼花?不是自上而下規劃工程、方案,而是自下而上申請。也就是由最基層單位農村社區(自然村)提出計劃,層層上報縣、市、“農委會”,如核準,便花到了這1500億元。

  什麼樣的申請會被批准呢?記者在臺南市後壁區(縣市合併前為鄉,下同)長安社區、也就是林志玲的老家,被當地熱情的大姐拉去看一個街頭小公園,她説:“這原來是一個垃圾堆,要農村再生,村民提出把這裡清乾淨,我們就提出申請,建了這個小花園。”這個小建設在外人看來真不起眼,但的確讓長安社區的村民舒心了不少。

  一位長跑農村的記者同行説:“這就是自下而上的好處,如果是自上而下,城裏的長官或大學裏的教授設計一個工程,卻未必是村民想要的,甚至還與他們的生活習慣相抵觸,與現實脫離,錢白花了。”

  “這種方式沒有缺陷嗎?”記者問。“有!自下而上申請,工程批與不批,地方的政治人物發揮不小作用,可能會把批准與選票掛鉤,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擔心,還要觀察。”

  按農村再生條例,凡鄉村的公共衛生、基礎建設、文物保存都可申請再生資金。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責編信箱:tsfwzx@taiw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