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打擊地下匯兌和金融
“小三通”也是一種轉款方式。楊先生介紹,一些臺商先把新台幣款項從臺灣本島匯到金門,再從金門經過“小三通”攜款來到福建,在相關銀行網點兌換成人民幣。如今僅“小三通”航班多、船費低,往來便捷,局限在於經“小三通”攜帶款項,每次有金額限制,再説身上帶的錢太多了,也有安全問題。
所以較大筆款項的往來,許多臺商便透過地下金融機構進行。假如從大陸匯100萬元人民幣到臺灣,按目前匯率1比4.7,應該等值470萬元新台幣,地下金融機構可能按1比4.5來付款,付給450萬元新台幣,賺取20萬元新台幣的匯率差。
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經濟所副所長唐永紅表示,通過地下金融機構匯兌,相比銀行正規匯兌,其優勢是快捷、便利,靈活性高,雙方可根據市場供求來討價還價,但問題是風險大,不受法律保護,假如被“黑”吃了,也只能自認倒楣。地下匯兌類似于貨物走私,是資金的“走私”,屬非法行為。
在廈門經營酒店的臺商高先生透露,在大陸炒房和做小生意的臺商較多選擇地下匯兌,而規模較大的臺商,常常有大筆資金來往,會很謹慎地採用地下管道,安全是他們的第一考量,主要選擇銀行管道。
往,會很謹慎地採用地下管道,安全是他們的第一考量,主要選擇銀行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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