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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臺胞投資保護法實施辦法出臺

2011-01-17 09:11     來源:台灣網     編輯:程軼文

  1月13日上午,湖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召開電視電話會議,貫徹《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圖為會議現場。(湖南省臺辦 李蘭 攝)

  台灣網1月14日長沙消息 1月13日上午,湖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召開電視電話會議,貫徹《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新出臺的《實施辦法》圍繞鼓勵臺灣同胞來湘投資、讓臺灣同胞安心在湘投資興業和維護臺灣同胞投資者在湘合法權益三大方面作了相關規定。

  中共湖南省委常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陳肇雄,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蓮玉出席會議,並作重要講話。會上,湖南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主任馮波就立法有關情況作了説明。

  2010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簡稱《實施辦法》),共33條,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實施辦法》主要圍繞鼓勵臺灣同胞來湘投資、讓臺灣同胞安心在湘投資興業和維護臺灣同胞投資者在湘合法權益三大方面作了相關規定。包括:鼓勵臺灣同胞投資具有資源、産業優勢和發展潛力以及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投資導向的項目;鼓勵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及其協會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組建融資性擔保機構,為臺灣同胞投資企業貸款提供擔保;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審批或登記臺灣同胞投資事項時,應當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能夠當場辦理的要當場辦理;臺灣同胞投資湖南,享受比照適用外商投資的優惠政策;臺灣同胞乘坐直接入境航班至湖南的,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機場辦理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簽注;臺灣同胞子女可以到湖南的高等學校、中學、小學和幼兒園接受教育,就讀小學、初中的,享受義務教育學生的同等待遇;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臺灣同胞的投資和投資收益,損害其合法權益等。

  陳肇雄在講話中説,各級各部門要著力為臺灣同胞提供産業政策和法律諮詢、審批代理等方面的服務,幫助協調解決企業用地、公司上市、融資擔保、科技創新、産品出口等問題,促進湘臺經貿關係不斷邁上新臺階。

  劉蓮玉指出,要高度重視入島宣傳,善於發揮臺眷臺屬、旅臺同鄉會、臺灣湖南商會的作用,把《實施辦法》宣傳與省情宣傳有機結合起來,向島內民眾全方位展示湖南跨越發展的宏偉藍圖和蓬勃生機。

  據悉,2010年1至11月,湖南省新批臺資項目92個,引進合同臺資額8.04億美元,實際到位臺資額5.85億美元。截至2010年11月底,湖南省共引進臺資項目2013個,合同臺資45.04億美元,實際到位臺資35.31億美元,居境外來湘投資第二位。湖南正成為臺商投資內陸的新熱點。(台灣網湖南省臺辦通訊員李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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