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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立委”吁對島外資本炒匯徵收20%的熱錢稅

2010-11-16 09:11     來源:中新網     編輯:張蕾

  中新網11月15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針對炒匯島外資本課徵熱錢稅,15日在臺灣“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余波盪漾。包括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人15日主張,依島內“所得稅法”課徵20%的稅。

  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陳裕璋15日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金管會”主管財團法人2010及2011年度預算編列。包括國民黨“立法委員”孫大千、林德福及賴士葆關切對於有意炒匯的島外資本課徵“熱錢稅”的議題。

  針對孫大千質詢是否主張對炒匯課徵熱錢稅,及課熱錢稅對臺北股市的影響,陳裕璋説,課徵熱錢稅的主管機構是“財政部”,至於課稅後,會不會對股市造成負面影響還不確定,但課徵熱錢稅是影響股市的因素之一。

  賴士葆表示,島外資本來臺投資股市可以,但炒匯不可以;換句話説,島外資本來臺炒股可以,炒匯不可以。賴士葆並就此呼籲,對於不按照規定匯入的炒匯資金,依“所得稅法”66條之8的“其他所得”,課徵20%的稅。

  此外,陳裕璋説,“稅法”由“財政部”解釋,將依“立委”建議,向“財政部”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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