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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首部地方物流法規鼓勵閩臺加大物流合作

2010-10-08 09:11     來源:中新社     編輯:張蕾

  中新社福州10月3日電 (記者 詹托榮)對臺交流合作有著“五緣”優勢的福建,已通過立法鼓勵、支援閩臺物流行業協會、物流企業和教育科研機構加強溝通交流,建立聯繫協商機制,在物流標準化建設、科技研發、教育培訓、人才交流等方面開展合作。

  記者3日獲悉,《福建省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條例》已經福建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該條例對閩臺開展物流交流合作作出了多項的具體規定。據悉,該條例是大陸首部為物流業立法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指出,為了促進現代物流業發展,推動傳統物流業轉型,建立社會化、專業化的現代物流服務體系,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而制定該條例。

  根據條例,福建將鼓勵、引導物流企業通過參股、控股、兼併、聯合、合資、合作等形式進行資産重組,加強與境內外先進物流企業的合資、合作與交流,發展多種形式的合作聯盟。

  加強閩臺物流合作為該條例最大亮點。條例規定,鼓勵臺灣企業到閩投資建設、經營物流基礎設施,設立地區總部、配套基地、採購中心、物流中心、營運中心和研發中心;支援在臺商投資區和臺資企業集中區設立海關保稅物流中心。

  條例還規定,鼓勵臺灣企業以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依託臨港工業和臺資企業集中區建設物流配送或專業配送中心,依託沿海對台貿易市場和主要批發市場以及海峽兩岸(福建)農業合作試驗區建設商品貨物集散中心。

  此外,同時鼓勵、支援福建物流企業與臺灣物流企業開展運輸、代理、包裝、配送等物流環節的分工與協作,引進先進的物流管理技術、人才和資金,擴大經營範圍,參與國際競爭;鼓勵、支援福建物流企業赴臺灣設立辦事機構及營業性機構。

  據了解,該條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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