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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通過“農村再生條例”:4000漁村60萬漁民獲益

2010-07-15 08:45     來源:中新網     編輯:張蕾

  中新網7月14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農村再生條例”,分10年編列1500億元(新台幣,下同),後續再編列500億元,共計2000億元農村再生基金,執行“農村再生計劃”,預計可照顧4000個農漁村與60萬戶農漁民。

  根據三讀通過的“農村再生條例”,臺“農委會”為推動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相關事項,設置“農村再生基金”,分10年編列1500億元,作為農村再生用途。此外,附帶決議要求“農村再生基金”10年編列完畢1500億元後,“農委會”需再編列500億元基金,“農村再生基金”總計達2000億元。

  報道説,在基金用途部分,法條中明訂應用於“農村再生計劃”的整體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建、農村活化再生的政策方針、特色建築物及其空間的維護或修繕、農村文物、文化資産及産業文化所需保存、推廣、宣傳等。

  報道還説,條文中也規定優先補助選用“綠色建築”與符合低碳精神設計,以及依法應保護、禁建或限建宅院遷居的農村社區者。同時也通過民進黨團要求,規定“農委會”應訂定年度“培根計劃”,加強農村專業人力培育。

  此外,農村社區內有妨礙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的地區,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住所不詳或行蹤不明,主管機關公告滿3個月無人異議者,主管機關得為實施環境綠美化、建築物維護或修繕。

  據悉,臺“農村再生條例”通過後,預計可照顧4000個農漁村、60萬戶農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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