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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擬將陸配偶入臺籍貫年限下調

2010-06-29 14:11     來源:中新網     編輯:張蕾

  中新網6月29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內政部移民署”上個月與“陸委會”等相關單位召開會議後達成共識,大陸配偶取得“歸化”臺灣籍貫的年限將由現行六年下修至四年,對陸配申請在臺定居的保證人制度也建議廢除。“陸委會”將依此提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希望下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報道説,大陸地區配偶權益促進會為抗議權益不公,先後到臺“總統府”、“監察院”陳情抗議,“監委”李炳南在外配、陸配權益總體檢的報告中,痛批陸配遭受十種歧視情況等不公平待遇,要求檢討改進。

  “內政部長”江宜樺受訪表示,他已指示“移民署”,除非安全及特殊考慮,否則應確實檢討目前陸配、外配權益的“衡平性”;外配歸化入籍的條件如果比陸配好,有必要調整到一致,如果陸配申請條件比外配好,外配也可要求調整。

  “移民署副署長”張琪表示,上月中旬曾邀集相關單位舉行會議,就外配、陸配的申請條件,包括任公職規定、財力證明、居留審查會、入籍年限等提出檢討。

  張琪説,現行大陸配偶來臺定居,要由臺灣的丈夫及二親等親屬具保的“保證人制度”,經相關“部會”討論,認為對陸配不公平,如果碰上家暴的丈夫以此要挾,此一規定將成為陸配的“緊箍咒”,“移民署”建議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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