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名臺灣居民日前在大陸獲得法律職業資格
記者2009年有533名臺灣居民參加司法考試,56人取得360分以上合格成績,通過率為10.5%,比去年提高了4.9%。4月17日,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在廈門舉行儀式,為在2009年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被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56名臺灣居民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近年來,各地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按照從嚴治考、熱情服務的宗旨,推行規範化、標準化、人性化的管理方式,為廣大考生營造了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2008年以來,司法部先後發佈實施了《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和《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等規章,臺灣居民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後,可以依法在大陸申請律師執業。
在頒證儀式上,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負責人、國家司法考試司司長丁露宣讀了司法部授予資格的通知,併為被授予資格人員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法規局副局長張萬明致詞祝賀。就讀于北京大學的博士研究生邵康蘋女士代表被授予資格人員發言,她認為,司法考試為兩岸法律服務業構建起了一座交流與合作的平臺,必將為兩岸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民生需求提供更多優秀的法律服務人才。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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