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精彩推薦

范麗青:臺船主可通過兩岸指定經營主體招大陸船員

2010-04-15 09:05     來源:台灣網     編輯:張蕾

  台灣網4月14日北京消息 國臺辦新聞發言人范麗青今天表示, 根據《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規定,大陸業務主管部門已將臺灣方面此項業務經營主體名單及聯繫方式通知大陸經營公司,並上網公佈。臺灣船主可通過兩岸指定的經營主體儘快展開招收大陸漁船船員工作。

  國臺辦今天舉行新聞發佈會,福建東南衛視記者提問:《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已于3月21日生效,但是據報道顯示,到目前為止還是沒有兩岸合法仲介機構來簽約,以致大陸漁工無法赴臺。發言人對此能否作一説明。

  范麗青表示,根據《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規定,雙方應在協議簽署後儘快交換經營主體名單。此前,大陸業務主管部門已于3月5日將大陸11家經營主體名單通告臺灣方面。臺方于3月23日至4月7日期間,陸續分4批將7家臺灣經營主體名單通告大陸有關方面。大陸業務主管部門已將臺灣方面的名單及聯繫方式通知大陸經營公司,並上網公佈。臺灣船主可通過兩岸指定的經營主體儘快展開招收大陸漁船船員工作。(台灣網 張辰劍)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責編信箱:tsfwzx@taiw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