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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陸配偶遭遇10大歧視

2010-04-15 08:32     來源:新華網     編輯:張蕾

受第五條歧視影響,一群陸配去年母親節前夕因思念小孩痛哭

  新華網消息 據東南快報報道,目前兩岸關係進展神速,朝良性互動發展,然而身為“臺灣媳婦”與“臺灣之子生母”的大陸配偶,在臺灣卻仍然四處遭遇冷眼。針對大陸配偶受到的種種不公平待遇,臺“監察院”日前完成大陸配偶權益“總體檢”,發現情況非常嚴重,陸配在臺灣遭受了十大歧視,與外籍配偶相比有明顯差別待遇,顯示臺當局對大陸配偶權益的改善,依然“牛步化”,深層敵視心態未能完全根除。臺“陸委會”則表示,近5年兩岸結婚登記統計顯示,大陸配偶未增加,5年前年均超過1.4萬人,去年則不到1.3萬人。

  遭遇10大歧視 限制尤勝老外

  臺“監察院”“監委”趙昌平、李炳南等調查大陸配偶權益與法律地位時,發現許多涉及臺當局對大陸配偶的歧視、不公平待遇問題,因此提交調查報告,報告中10大歧視大陸配偶內容包括:

  1.陸配結婚6年後才能取得身份證,外配只需4年;

  2.陸配申請入境需面談,越南等東南亞國家籍配偶雖亦需面談,但其他國籍外配免面談;

  3.陸配長期居留每年限額15000人,外配無此規定;

  4.陸配申請居留、定居需有保證人,外配免保證人;

  5.臺籍配偶若有子女,就不許收養大陸配偶前婚(或未婚)子女,收養外國人則無此限制。

  6.陸配設籍後滿10年始能擔任公職,外配歸化後即可擔任部分公職;

  7.陸配高等學歷不被承認,不利其就業,外配無此問題;

  8.陸配犯任何輕罪均可能被迫離境,外配僅在經判處1年有期徒刑以上,且屬故意犯罪者,才會被驅逐;

  9.陸配取得不動産之權利比外國人限制更嚴;

  10.陸配無法加入工會,因許可辦法未訂,受到限制,外配則無此問題。

  “歸化”等待期限 不宜超過5年

  臺“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指出,研究顯示,“移民歸化”之等待期不宜超過5年。因為5年足以促進移民之融合與忠誠檢驗。何況大陸配偶與臺灣人語言相通,社會融合所需時間應短于外配。但是外配只需4年,陸配反而要更長的6年,這是一種明顯的“原籍歧視”。

  報告還指出,臺當局“移民署”專勤隊查察員約佔“移民署”三分之一人力,且多來自警政背景,故多以抓假結婚心態去查察,而非以社工心態去關懷。報告指出,面談時,面談官往往以先生的條件判斷婚姻的真假。若夫妻兩人年齡差距30歲以上,且先生經濟能力不佳或曾有刑案記錄,以及夫妻外貌不搭等,則不容易通過,其實這是不公平的。

  數字

  “陸委會”則于前日表示,依“戶政司”兩岸婚姻的結婚登記統計數據,2005年為14258人,2006年為14721人,2007年為13964人,2008年為12274人,2009年為12796人,與2005年相比,大陸配偶不增反減。這其中原因,很多就是大陸配偶遭遇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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