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銀行家幫陳水扁藏現金滅證據
臺灣國泰銀行副董事長李明賢因湮滅陳水扁家保管室進出資料而遭起訴。 來源:臺灣《蘋果日報
台灣網12月25日消息 據臺灣《蘋果日報》報道,臺檢方對陳水扁家弊案第四波起訴中,臺灣國泰世華銀行副董事長李明賢是唯一被依滅證罪起訴的。在陳水扁家國泰金庫藏錢事跡敗露之際,李明賢唯恐證據露餡,不僅指示金庫職員銷毀紀錄,還藏匿文件企圖脫身,但最後仍被職員的證詞戳破。
2000年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後,陳水扁與吳淑珍為藏匿各方企業進貢的鉅額捐款,相中了國泰銀行總行的大型金庫。吳淑珍找當時國泰金控副董事長蔡鎮宇、國泰銀行董事長李明賢陪同參觀後,以兄嫂陳俊英名義租下D1金庫,款項最多時曾超過13億元(新台幣,下同)。
陳水扁連任後因現金存量減少,改租較小的B3金庫存放,但之後陳水扁家弊案頻頻被爆,陳水扁與吳淑珍擔心金庫藏錢遭外界發覺,於是找世貿聯誼社副董事長杜麗萍協助,將剩下的7億4000萬元搬到元大馬家地下室,再洗錢到外地。
直到前年3月19日吳淑珍因公務機要費案被起訴,當天陳俊英仍依吳淑珍指示到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辦理結清手續。而李明賢擔心當時出租金庫相關文件及進出紀錄可能成為證據,竟指使不知情部屬銷毀保險室金庫進出紀錄,並交代不得對外透露,甚至一度把文件帶回家中及友人住處藏匿。(陳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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