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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都有責任推進ECFA

2009-12-17 10:12     來源:台灣網     編輯:張蕾

  台灣網12月16日北京消息 國臺辦新聞發言人范麗青今天表示,對於如何進一步讓商簽“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的工作,更多地被兩岸同胞了解,我想兩岸雙方都有責任,應該進一步加大宣傳和推進的力度。

  范麗青説,我們始終採取積極的態度來面對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問題,之所以這麼做,我們的出發點其實就是希望能夠促進兩岸經濟的共同發展,增進兩岸同胞的共同福祉,最大限度地實現兩岸經濟的優勢互補,最大可能地追求互利雙贏。所以,在這個基礎上,我們願意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則,秉持開放的理念,充分考慮臺灣方面的合理訴求,儘量照顧臺灣同胞的實際利益。現在,兩岸的研究機構都進行了各自的研究,也進行了共同的研究,共同結論是,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對雙方都是有利的。同時,對某些産業和社會群體可能受到的一些影響,兩岸有關各方會認真細緻地加以評估,在商簽協議過程中妥善兼顧,從而使協議實現雙方的利益最大化和代價最小化。(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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