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訊 臺當局相關部門1日表示,根據已修訂的“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即日起大陸人士旅外或在港澳居住只須滿一年即可申請赴臺觀光。
這項修正是配合開放大陸地區人民入臺法規鬆綁的政策,將原旅居海外或港澳地區四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及其隨行的旅居海外的配偶或直系血親,可申請赴臺觀光的規定,放寬為僅需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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