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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教育部門:採認大陸學歷不影響臺生升學就業

2010-01-22 08:48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張蕾

  中新網1月21日電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臺當局“教育部長”吳清基表示,開放大陸學生來臺及大陸學歷採認政策,會優先考慮保障臺灣學生權益,且己訂定完整配套措施,己經在招生名額及範圍上設限,除陸生名額外,亦規定陸生名額每年以全臺大專院校日間部招生名額1%為限,約2000名左右,將來陸生分散到各校後,平均起來每個學校最多不會超過30名,不會影響島內學生的升學機會。

  “教育部高教司司長”何卓飛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教育部”訂定的“大陸地區來臺就學及停留辦法(草案)”己明文規定,陸生在臺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工作,若違反規定,將強制限期離境;陸生畢業後須返回大陸,不可以續留臺灣,也不得報考公務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考試。

  針對大陸學歷採認是否會造成臺灣優秀學生前往大陸的磁吸效應,“教育部”表示,臺灣高等教育品質不管在師資品質或是硬設備皆有一定水準。同時,初期採認學歷僅以辦學卓越的大學為採認範圍,未來將密切掌握兩岸高等教育的發展狀況,並進行謹慎評估,作為調整採認範圍的依據。

  而大陸學歷是否予以追溯?“教育部”初步研礙,在追溯年限上以1997年以後的大陸學歷為佳;或是不予追溯採認,另規劃辦理學歷甄試,只要民眾通過學歷甄試即可核發同等學歷證明。但“教育部”也強調,上述方案仍為規劃,尚未定案。

  “教育部”除了自十二月十日起于全省召開十七場公聽會予以説明外,並再次重申開放陸生來臺就學及大陸學正採認,將嚴格遵循所謂的“3限、6不”原則,即限制採認高等學校、限制來臺陸生總量、限制醫學學歷採認領域;陸生來臺不給予加分優待、不影響島內招生名額、不編列獎助學金、不允許在學打工、不會有在臺就業問題、不得報考公職。

  “教育部”表示,招收陸生將以外加名額方式處理,且有總量管控,以全臺招生總量的0.5%-1%為原則(約1000-2000名)。而對於陸生來臺是否會加分?“教育部”再次強調,陸生來臺不給予加分優待,且不編列預算作為陸生獎助學金。

  而針對陸生就學期間打工及畢業後續留臺灣就業的問題,“教育部”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針對大陸地區人民在臺工作已有明確規範,陸生來臺是以就學為目的,所以在學期間不允許從事專職工作或打工。陸生畢業後,亦須依照規定返回大陸,不得續留臺灣工作,並不得報考臺灣“公務人員考試”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因此不會影響臺灣民眾的就業權益。

  至於大陸學歷採認方面,“教育部”表示將透過大陸高等教育學歷採認審議會研議以985工程之38所學校(扣除國防科學技術大學)及增加北京體育大學、中央音樂學院及中央美術學院等體育、藝術辦學卓著之大學作為採認範圍之可能性。至於是否擴充認可範圍,將視辦理情形,審慎評估,目前並無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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