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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能靜否認離婚要房子不要孩子

2014-06-06 13:58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孟雅詩

律師聲明

  律師聲明

資料圖:伊能靜

  伊能靜

  中新網6月6日電 早前,網上出現類似《伊能靜離婚條件曝光要房子不要孩子》新聞,引發熱議。針對此,伊能靜方面律師今日發表聲明,否認該傳言。中午,伊能靜本人亦轉發微博,自稱當年“凈身出戶,分文未取”,並警告造謠者“再有惡言必法律追究”。

  聲明中稱,早在伊能靜與庾澄慶離婚時,男方便對此類文章的內容予以否認,基於雙方離婚協議之內容,雙方皆未有任何財産分配,女方未收取任何房産、現金及其他任何財産。

  聲明強調,此類文章內容純係惡意捏造,已構成對伊能靜名譽權的嚴重侵犯。文中透露,相關內容源刊于某臺灣娛樂週刊,伊能靜還將該雜誌告上法庭,週刊最終公開刊登更正啟示,並對伊能靜表達歉意,支付一定的和解補償金。

  聲明最後表示,律師聲明意在敦促各方立即終止侵權行為,對怠于終止侵權的相關媒體或個人保留法律追責的權利。

  聲明全文

  律師聲明

  北京龐標律師事務所朱曉磊律師(執業證號:11101201010752988)接受我國臺灣藝人伊能靜女士的委託,針對目前相關網路媒體及個人發佈諸多題為(或類似題為)《伊能靜離婚條件曝光要房子不要孩子(圖)》的誹謗性文章一事發佈本律師聲明。

  目前,網路上有諸多題為(或類似題為)《伊能靜離婚條件曝光要房子不要孩子》的文章(下稱:此類文章),此類文章發佈方包括相關媒體及個人,發佈方式多為“轉載”。然而,男方早在2009年3月24日便對此類文章的內容予以否認,基於雙方離婚協議之內容,雙方皆未有任何財産分配,女方未收取任何房産、現金及其他任何財産。此類文章內容純係惡意捏造,已構成對伊能靜女士名譽權的嚴重侵犯。

  經本律師求證,類似侵權內容源刊于391期壹週刊,伊能靜女士曾于2008年12月將壹週刊主辦方訴至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案件在承審法官勸諭下調解結案;壹週刊公開刊登更正啟示,針對所刊失實內容給伊能靜女士帶來的傷害表達歉意,並向伊能靜女士支付一定的和解補償金。

  考慮到上述相關誹謗資訊轉載者多係不知情而為之,同時考慮到伊能靜女士與諸多媒體朋友向來的友好合作關係,針對上述誹謗資訊,本律師接受伊能靜女士委託首先公開本律師聲明,敦促各方採取一切可能措施立即終止侵權行為,以避免誹謗資訊對伊能靜女士損害後果的持續擴大。

  伊能靜女士對怠于終止侵權的相關媒體或個人保留法律追責的權利。

  特此聲明!

  北京龐標律師事務所演藝維權中心

  朱曉磊律師

  2014年6月6日

  原標題:伊能靜否認離婚要房子不要孩子 發聲明:凈身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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